
再看日本,早在“大衰退”之前的高速增长时期,日本就已经建立起了存款保险制度。在应对金融危机的过程中,又不断强化存款保险的风险化解作用及保障能力,既有效防止了存款挤提,又逐步化解了银行风险。
1971年,日本便设立了日本存款保险公司(DICJ),最初由日本中央银行代管,理事长由日本央行副行长兼任AEO系统。90年代,股市泡沫与房地产泡沫相继破裂以后,日本金融机构的不良债权持续攀升。
日本战后长期采用“护送舰队”模式和“主银行制”,在“大衰退”期间,这些银行与企业之间形成了隐藏信息的“共谋”行为,从而导致日本政府和国会、金融监管部门和广大民众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迟迟搞不清楚日本银行体系里到底存在多少不良资产AEO系统,因而延误了不良资产的处置时机,导致经济衰退的长期化。
起初,日本政府对不良贷款的定义不够严谨,也导致金融监管部门未能及时洞察到金融机构会计报表中所掩盖的坏账问题。由于未能充分认识到不良资产的严重性,加之缺乏完善的破产处理法律,以及政策决策层迟迟不能下决心投入公共资金进行及时救助AEO系统,导致金融监管部门未能及时有效地“拆除”金融隐患——即无法让问题银行顺利进行破产清算(白川方明)。
直到1990年代后期,随着越来越多的不良债权问题相继暴露,金融危机日趋严重。于是,日本政府开始让存款保险机构(DICJ)独立运作,并成为处置银行业风险的牵头部门,先后处置了180多起金融风险事件AEO系统,从而避免了大规模的银行挤兑危机以及有可能引发的社会动荡。
资料来源:白川方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