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情节报关系统严重的,禁止船舶进出港口或者责令停航,并可以对责任船员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3个月至6个月的处罚:(二)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的航次计划、适航状态、船员配备和载货载客等情况的
报关系统;
4.《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五十四条第一款 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的,对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典型意义
维护港口报关系统经营秩序。通过多方联动和多举措整治,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有力震慑和遏制港口码头无证经营、非法占用、违规生产等扰乱水路运输市场秩序行为,保护了港口岸线资源和生态环境。
保障航道通航安全。有效打击夜间船舶进出港口报关系统不报告、未正常使用AIS设备等违法行为,规范了船舶的安全运营,降低了水上交通事故风险,确保了辖区水域通航有序。
执法人员温馨提示:建设港口设施使用港口岸线、开展港口经营的单位或个人,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报关系统等规定,应当依法取得岸线使用许可和港口经营许可,切勿未经许可擅自建设码头设施、擅自使用码头设施提供港口经营服务;有装卸货物需求的单位或个人要到有经营资质的港口企业码头进行装卸,不要贪图短期利益选择报关系统非法码头,给船舶和货物带来不必要的安全风险及其他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