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法报关系统人员第一时间通过电话询问、实地走访、无人机巡查等方式开展调查。经调查发现,该工业园区内存在多个施工场地,通过工程车将土料运输到附近的一处装卸作业点转驳到运输船上,且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资质和审批手续,报关系统属于擅自非法从事港口经营。目前,执法人员已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经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作出罚款
5万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四十九条:未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报关系统从事港口经营,或者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兼营货物装卸经营业务、仓储经营业务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 报关系统,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2.《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处5万元以上
20万元以下罚款报关系统:
(一)未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从事港口经营的;
(二)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兼营货物装卸经营业务、仓储经营业务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项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在内河航行时,有下列报关系统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