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科越云通关关务资讯

行业解决方案

热搜关键词: 合规认证 云通关报关平台 智能通关系统 AI报关引擎 AEO合规管家

突发关税!外贸合同履行受阻怎么办?-10

来源: 2026-03-02 阅读文本仅需3分钟

通则将不可抗力和艰难情形分别列在不履行和履行之下,进行了明确的区分,符合两种法律规则的法理基础关务系统 ,相较于CISG,体例和逻辑上更为清晰合理。企业在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时,完全可以参照。

(三)英美法下的合约受阻

鉴于英美法的合约受阻(Frustration of Contract)规则由判例法持续不断演进而形成,笔者作为非英美法执业律师,仅对其基本理念做简要介绍。

英美法系没有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或履行艰难的概念,对于合约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预见关务系统、不可避免的事件造成的延误或履约不能的情况,受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援引合约受阻规则来进行救济。合约受阻事实上涵盖了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或履行艰难,包括物理上不可能、商业上不可行以及合同目的落空三种情形。

第一,物理上不可能(Physical Impossibility),是指由于合同标的物灭失导致合同履行在客观上绝对不可能,比较典型的就是自然灾害或政府行为等意外事件造成货物全损从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关务系统 ,通常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无需继续履行,且当事人对不履行合同义务不负责任。

第二,商业上不可行(Commercial Impracticability),通常指的是虽然从物理层面合同仍有可能履行,但从商业角度来看,履行合同的成本、难度或风险已经变得极高,使得履行的结果与合同订立时的预期有本质区别。比如,仅仅是生产成本增加导致利润减少,一般不会被认定为合约受阻;但如果成本增加到使得履行合同成为一种商业上的“不可能”,且这种变化是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才可能符合合约受阻的条件。当事人可以主张免除部分或全部履行责任关务系统 ,也可以主张调整合同条款至相对公平状态。



未完,续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