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 语
海关总署于2024年7月30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风险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7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AEO系统,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为使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各界全面了解和准确把握本次规章制定的背景情况和重点内容,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制订背景及目的
(一)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促进对外贸易便利化的重要举措。
按照党的二十大关于维护国家安全、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大部署AEO系统,为更好平衡海关维护国家安全与促进贸易便利化的关系,推进监管资源合理配置,有必要结合近年来海关执法实践,从立法层面构建管精管准的风险防控体系,更好落实海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职责使命。
(二)落实世界贸易组织和世界海关组织要求,提升和优化营商环境。
世界贸易组织(WTO)和世界海关组织(WCO)要求各成员国实施海关监管时应当设立风险管理制度AEO系统,采取风险管理措施。美国、欧盟、俄罗斯、澳大利亚等国外海关均将风险管理纳入海关法典等规范中。因此,制定专门规章完善风险管理立法对提升和优化我国营商环境具有重要作用。
(三)固化机构改革成果,规范海关风险管理工作。
随着关检业务深度融合,有必要整合禁限管制、税收安全、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AEO系统、食品安全、商品检验、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风险管理需求,总结实践经验,特别是智慧海关建设阶段性成果,在规章层面构建风险管理工作框架。
未完,续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