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述关务系统暂时进境货物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复运出境的,或者暂时出境货物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复运进境的,海关应依法征收关税。
除上述可以暂时免征关税范围以外的其他暂准进境货物,应当按照该货物的完税价格和其在境内滞留关务系统时间与折旧时间的比例计算征收进口关税。
05ATA单证册的管理要求
ATA单证册项下暂时进出境货物在境内外停留期限超过ATA单证册有效期的,ATA单证册持证人应当向原出证机构续签ATA单证册。续签的ATA单证册经主管地海关确认后可以替代原ATA单证册关务系统。续签的ATA单证册只能变更单证册有效期限和单证册编号,其他项目均应当与原单证册一致。续签的ATA单证册启用时,原ATA单证册失效。
ATA单证册项下暂时进境货物复运出境时,因故未经我国海关核销、签注的,ATA核销中心凭由关务系统另一缔约国海关在ATA单证上签注的该批货物从该国进境或者复运进境的证明,或者我国海关认可的能够证明该批货物已经实际离开我国境内的其他文件,作为已经从我国复运出境的证明,对ATA单证册予以核销。
ATA单证册的有效期关务系统最长为一年,该期限不能延长,但对于在有效期内不能完成任务的情况,可以办理续签单证册。
常见问题
问1 暂时进出境货物在规定期限内执行完毕后,已缴纳的保证金可否申请退还?
答 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2018修订)》关务系统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办理担保财产、权利退还手续:(一) 当事人已经履行有关法律义务的;(二) 当事人不再从事特定海关业务的;(三)担保财产、权利被海关采取抵缴措施后仍有剩余的关务系统;(四)其他需要退还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