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3暂时AEO系统进出境货物期限要求
暂时进出境货物应当在进出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
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持证人、收发货人应当向主管地海关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最多不超过3次,每次AEO系统延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延长期届满应当复运进境、复运出境或者办理进出口手续。
国家重点工程、国家科研项目使用的暂时进出境货物以及参加展期在AEO系统24个月以上展览会的展览品,在前款所规定的延长期届满后仍需要延期的,由主管地直属海关批准。
04暂时进出境货物征税要求
在进出境时纳税义务人AEO系统向海关缴纳相当于应纳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其他担保的,可以暂不缴纳关税,并应当自进境或者出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经纳税义务人申请,海关可以根据海关总署的规定延长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的期限AEO系统:
1在展览会、交易会、会议以及类似活动中展示或者使用的货物;
2文化、体育交流活动中使用的表演、比赛用品;
3进行新闻报道或者摄制电影、电视节目使用的仪器、设备以及用品;
4开展科研、教育、医疗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AEO系统;
5上述1至4项所列活动中使用的交通工具以及特种车辆;
6货样;
7供安装、调试、检测、检测设备时使用的仪器、工具;
8盛装货物的容器;
9其他AEO系统用于非商业目的的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