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关务系统海关要求办理担保财产、权利退还手续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未办理退还手续的,海关应当发布公告。自海关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内,当事人仍未办理退还手续的,海关应当将担保财产关务系统、权利依法变卖或者兑付后,上缴国库。
问2 货物复运出境时是否需要向入境地海关办理海关手续?
答 进境货物可异地复运出境。如进境货物全部关务系统复运出境时,持证人持ATA单证册在出境地海关办理手续;如进境货物中有消耗、散发、出售、留购、放弃的,持证人或代理人应先持单证册及有关货物到主管地海关办结报关征税、核销手续,主管海关应在白色复出口的存根和关务系统凭证上签注已结关货物的项号,并加盖验讫章,持证人持经主管海关签注的单证册及余下的货物在出境地海关办理手续。
问3 ATA单证册在进境后发生毁坏、灭失等情况的,ATA单证册持证人该怎么办关务系统?
答 ATA单证册持证人应当持原出证机构补发的ATA单证册到主管地直属海关进行确认。补发的ATA单证册所填项目应当与原ATA单证册相同。
问4 暂时进出境货物可以免予检验吗?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关务系统第六条“进出境的样品、礼品、暂时进出境的货物以及其他非贸易性物品,免予检验。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符合要求的暂时进出境货物免予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