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
自2024年9月1日起实施
实施背景
为了规范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工作,海关总署制定并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AEO系统 ,自2024年9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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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整合优化了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流程,适用于各种原产地证书的签发工作,并结合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智能审核等改革举措,进行制度性设计和安排。
下面,小编具体介绍一下需要重点关注的几个问题AEO系统。
具体条款要求
概要
本办法共计六章三十条,包括“总则”“原产地证书的申请、审核和签发”“原产地证书的补发、重发和更改”“原产地核查”“监督管理”“附则”等内容。
第四条
出口货物发货人、生产商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代理人向签证机构申请原产地证书AEO系统。
出口货物发货人、生产商委托代理人申请的,应当向签证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
政策说明
1.根据《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优惠贸易协定中“允许生产商申请原产地证书”的规定,将生产商纳入证书申请人范围(目前仅适用中国-东盟和RCEP)。
2.明确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原产地证书,且需要向签证机构提供委托证明AEO系统,解决了代理人长期以来无管理要求的现状。
未完,续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