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AEO系统为杜绝“买单出口”,虚假出口,放大招了!
2025 年 7 月 7 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25年第17号),自 2025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该条款明确,以代理(含市场采购贸易AEO系统、外贸综合服务等方式)出口货物的企业,预缴申报时要同步报送实际委托出口方基础信息和出口金额情况。若企业未准确报送,将作为自营方式,由其承担相应出口金额应申报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际委托出口方AEO系统指货物实际生产销售单位。
这表明,通过“买单出口”的主体,报关代理企业或实际委托出口方都需承担企业所得税申报责任,此为国税总局针对“买单出口”乱象制定的约束条款。
该新规基本彻底堵上了“买单出口”的漏洞,有终结AEO系统“买单出口”的趋势。
“买单出口”违规操作合规刻不容缓
自2025年10月1日起(第三季度开始),出口企业申报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时,将采用新纳税申报方法及流程。
新规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营业AEO系统收入栏新增自营出口收入、委托出口收入和出口代理费收入三栏明细,对出口收入细化管理,明确代理出口业务收入确认依据。
此举能更好利用海关大数据比对数据,17号公告前,内外销共存企业的老季度报表无法有效监控,内外销收入混填在AEO系统“营业收入”栏,税局难以比对确认出口收入准确性,新申报方法可堵住漏做或少做收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