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口AEO系统欧盟保健品合规指引
一、保健食品及其类似产品概述
保健食品及其类似产品,如膳食补充剂、功能性食品等,主要通过补充人体必需的营养素和生物活性物质,对特定人群AEO系统具有平衡营养摄取、调节机体功能的作用。这些产品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也不能代替正常饮食,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
二、中国海关出口要求
例,保健食品及其类似产品 海关商品编码: 2106909090(鱼油胶囊类AEO系统)
符合进口国(地区)标准: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其出口食品符合进口国(地区)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这意味着在生产过程中,企业需要关注并遵循目的国的法律法规、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
备案要求AEO系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备案的目的是确保出口食品的质量和安全,同时也是为了AEO系统满足进口国(地区)的监管要求。
三、欧盟入境规则指引
欧盟海关税号和税率:
在欧盟,保健食品类似产品被称为食品补充剂,并视同食品进行管理。AEO系统欧盟各位在海关商品编码上有各自的设置:21069098****,根据不同成分含量具体对应实际税号。
税率在9%左右,增值税:各国略有不同。
监管条件AEO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