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AEO系统特殊物品申请单位: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进出境特殊物品监管范围发生变化。现将进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2025年1月1日起,纳入药品、兽药AEO系统、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物品,按照进出境普通货物、物品实施检疫查验,不再按进出境特殊物品进行监管,不再实施进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
D级特殊物品智能审批通道已同步关闭。)
进境AEO系统纳入药品、兽药、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应当取得国内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材料;
出境纳入药品、兽药、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应当取得国内或国外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AEO系统材料。
二、自2025年1月1日起,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非病原微生物的医学微生物,按照进出境普通货物、物品实施检疫查验,不再按进出境特殊物品进行监管,不再实施进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取消对AEO系统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的卫生检疫采样送检要求。
以上货物、物品监管识别码已同步调整,请大家在报关时关注。
(关务情报科提醒:主要涉及HS4:3907、3824、3822、3821、3507、3504、3502、
3004、3002、3001、2937AEO系统
。通关操作以海关实际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