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综上,“短溢区间”管理以企业非主观过错为基础,最大程度考虑了企业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短溢”的各种情形,重点精简处置流程AEO系统,减少海关行政执法对企业生产的影响,降低企业合规成本,为企业合法高效、低成本处置日常生产经营中出现的一定幅度内差异提供了便利途径。建议我们广大加工贸易企业多多关注、了解“短溢区间”管理改革,用足、用好这项政策红利。
企业现场提问
企业人员提问:听了老师刚才讲的“短溢区间”改革,我们公司很想参加,请问企业适用加工贸易货物“短溢区间”管理需要提前向海关申请资格吗AEO系统 ?
黄奕斌:感谢您的提问。适用加工贸易货物“短溢区间”管理,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企业海关信用等级为非失信企业;二是企业实行加工贸易账册管理;三是短溢的加工贸易货物,不影响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管理,溢余的加工贸易货物尚未处置,或者已通过加工贸易方式复出口AEO系统 。
企业不需要提前专门向海关申请资格,如满足上述3个条件,在账册报核时向海关提交申请说明,就可以直接适用“短溢区间”管理。
未完,续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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