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EWS报关系统 震惊!原来有的食用香精也可能是危险化学品!
近日,海关关员在对一批食品用香精(葡萄味香精)查验时,发现企业未按照危险化学品进行申报。该批香精进口自韩国,现场查验关员查验时,在货物包装上发现“UN1197”字样和三类报关系统 危险货物运输警示标签,关员对该批货物抽样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商品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列明的化学品。
根据检测鉴定报告,该食用香精符合危险化学品判定标准,属于《危险化学品名录》报关系统 列明的化学品,序号2828,联合国编号为1197,所属危险货物类别3(易燃液体;闭杯闪点≤15℃),建议使用Ⅱ类危险货物包装。
综合考虑该案货值及情节,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报关系统 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7号,以下简称《裁量基准(二)》)第六条第二款、第十二条的规定,对企业予以货值10.5%报关系统 的罚款。
01 析法说理
企业进口危险化学品不予报检逃避进口商品检验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报关系统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第十一条 本法规定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报关地的商检机构报检报关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