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申领指引
申请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70号令)关务系统 ,向海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业务。
申请人登录“互联网+海关”(http://online.customs.gov.cn/)的“原产地证书签发”或者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进入“海关原产地证书”模块即可办理出口原产地证书申领业务。
一、企业基本信息维护
企业首次办理出口原产地证书申领时,先进入“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基本信息维护”模块维护12项企业基本信息关务系统 ,并勾选申请人承诺。如果此前有办理过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可点击“同步海关企业通用资质信息”功能键同步海关企管系统的企业信息,无需再人工录入。企业基本信息录入完成后,勾选“申请人承诺”关务系统,点击“提交”按钮,刷新界面,当“同步状态”展示为“同步成功”则表示信息维护成功。
申请人应当如实维护企业基本信息,保证信息合法、真实、准确、有效。
二、代理申请证书
出口货物发货人、生产商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代理人向签证机构申请原产地证书关务系统。
(一)委托人维护。
出口商或生产商委托代理企业申请原产地证书的,应先签署授权委托书,使用电子口岸法人卡通过“代理信息维护”-“委托人维护代理企业信息”模块维护代理企业信息,系统的委托起始日期默认为提交日期,委托起始日期和截止日期须在授权委托书范围内,并上传授权委托书。
海关接收成功后,状态为“生效”。委托人在有效期内可以终止委托关务系统 ,如无终止操作,委托代理关系会在截止日期的次日零时自动失效。委托人如需委托代理企业自助打印原产地证书的,应通过“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授权管理-代理打印授权”路径完成授权。
未完,续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