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八、原产地预先核实
在申请原产地证书前,出口货物生产企业可在“原产地预先核实”模块如实准确地填写货物原材料、零部件和加工工序等信息,并向所属海关提交原产地预先核实申请,以预先确定货物原产地或者是否具备相关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原产资格关务系统 。
九、核查互动
如海关需企业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企业可通过“核查互动模块”按要求上传。
如原产地证书项下出口货物在目的国/地区申报进口时享惠受阻的,申请人可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关务系统 ,进入“享惠受阻协调模块”,发起享惠受阻协调申请。海关将根据具体情况与进口国(地区)有关部门开展通关协调。
申请享惠受阻协调前需先将原产地证书与货物出口报关单关联。证书与报关单可在“海关原产地证书”-“出口报关单补录”模块进行关联。
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经核准出口商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4号)以及《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经核准出口商管理办法〉相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05号),向海关申请经核准出口商认定关务系统 。
一、经核准出口商认定申请
企业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的“经核准出口商管理信息化系统”申请。填写“基本情况”、“主要出口原产货物情况”、“申请人承诺”。
企业应在“附件信息”栏上传相应的电子文档(可上传的文件类型包括PDF、JPG、PNG,单个文件大小须控制在3M以内)关务系统 ,上传完成后发送至海关审核。
点击“查看回执”,可查看企业当前的回执情况关务系统 。点击“查看海关文书”,可预览或下载海关发送的文书信息。经核准出口商认定有效后,点击“下载认定申请书”,可下载认定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