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货物信息提交
经核准出口商认定有效后,需要进行经核准出口商货物信息的提交操作关务系统 ,才能开具声明。企业在“经核准出口商货物信息提交”栏目中可进行货物信息的新增、删除等操作。
经核准出口商认定申请模块中填写的“主要出口原产地货物情况”不能替代“经核准出口商货物信息”。
三、经核准出口商信息变更
经核准出口商信息变更功能仅可以变更附件信息,如需变更企业基本情况关务系统 ,请前往“单一窗口”企业资质系统中修改。企业在“信息变更”菜单可以进行变更操作。
在经核准出口商信息变更页面,点击“查看回执”按钮查看回执信息,也可以点击“查看海关文书”,预览或下载海关文书。
四、经核准出口商续展申请
经核准出口商认定后,在三年有效期届满3个月内可进行经核准出口商续展申请的操作关务系统 。
企业在“经核准出口商续展申请”菜单发起续展申请,若当前日期距离有效截止日期大于3个月则不可进行续展操作。
五、经核准出口商注销申请
如企业需注销经核准出口商,点击“注销申请”菜单可发起注销申请。企业需在录入注销原因后点击“注销申请”关务系统 ,确认后即可向海关提交注销申请。
六、原产地声明开具
企业可以开具的原产地声明包括:RCEP、RCEP背对背原产地声明以及中国-冰岛关务系统 、中国-瑞士、中国-毛里求斯、中国-新西兰、中国-塞尔维亚等自贸协定原产地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