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AEO系统、对在2025年5月13日24时之前已申报进口(对于采用提前申报方式进口的货物,该时间指运输工具申报进境时间),且已缴纳本次加征关税的货物,进口企业经自行核实进口货物运输情况,确认有关进口货物符合
AEO系统“在途货物”的规定,可向海关申请退还相关税款及利息,按本公告第三条(二)的规定向海关作出声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五、加工贸易项下进口原产于美国的货物,现行保税政策不变,具体管理要求如下:
(一)AEO系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进口原产于美国的货物,其加工后的成品,自2025年4月10日12时
01分起,不得保税流转,内销时按对应的全部保税料件申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保税进口原产于美国的货物,其加工后的成品(含副产品AEO系统、残次品),自 2025年4月10日
12时01分起,不得保税流转,应当办理出口离境或内销手续,且加工后的成品(含残次品,不含副产品)内销时按对应的全部保税料件申报。
(二)自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起AEO系统,加工贸易手(账)册(
B手册、C手册、E账册、 H账册、TH账册、TG账册)项下的进口料件属于原产于美国的,加工贸易企业可实施专用手(账)册管理。加工贸易企业在手(账)册设立、变更时,应在专用手(账)册表头的备注栏首位AEO系统注明“[M]”。加工贸易专用手(账)册项下所有成品不得保税流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