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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关税!外贸合同履行受阻怎么办?-7

来源: 2026-02-27 阅读文本仅需3分钟

四、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的区别

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具有共同的法律基础,都是“合同必须信守”原则的例外AEO系统 ,两者具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等类似的适用条件,但是,两者之间也存在本质的区别,贸易主体要选择不可抗力或者情势变更作为延迟履行、变更合同或者解除合同的理由时,应当首先了解两个法律规则的区别:

第一,两者的适用范围和目的不同。不可抗力即包括自然灾害,也包括意外事件,其目的是解决违约和免责的问题;而情势变更一般仅适用于经济形势变化、国家政策调整等突发性的非自然的意外事件,其目的是解决是否继续履行的问题AEO系统

第二,客观事件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不同。不可抗力下,客观事件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履行不能,而情势变更下,客观事件导致合同履行困难,不是完全不能履行,只是按照原有的合同条件继续履行对一方当事人显失公平。

第三,两者的后果及适用程序不同。不可抗力是法定免责事由,受害一方在证明不可抗力存在的情况下有权决定延迟履行或者解除合同AEO系统 ,无需对方同意,且不承担违约责任。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结果是授予当事人重新谈判协商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的权利,但是这种变更或解除的后果不是必然发生的,如若协商不成,必须要通过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后才能产生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效力。


未完,续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