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 金融安全网
审慎监管,存款保险以及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是金融安全网的三大支柱。
从金融业务与金融监管的组合来看,要么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要么是混业经营——混业监管关务系统。最怕的是一边实行混业经营,另一边坚持分业监管体制不变。回顾美国2007年的次贷危机,其本质就是,次贷产品本来只是银行业产品,把它证券化以后就跨到了资本市场;又给它上了各种保险以后又跨到了保险市场。也就是说,在次贷产品层面上,已经把银行、证券、保险三个市场都打通了,但是美国依然实行的是分业监管体制不变,因此必然会出现监管漏洞和系统性风险。
回溯到“大萧条”时期,美国实际上实行的是“混业经营,混业监管”,于是就出现了用银行贷款炒股、炒房地产的现象,助长了股市泡沫和房地产泡沫,并最终酿成1929年的股市暴跌以及其后的房地产泡沫破裂和金融危机。痛定思痛关务系统,美国人在总结“大萧条”的教训时得出结论,将混业经营视为金融危机的罪魁祸首。当时,以国会议员格拉斯和斯蒂格尔为代表的主流观点认为,金融业综合经营使得很多短期资金盲目追逐高风险的证券投资业务,导致了信用风险的蔓延失控。于是,罗斯福上台后,立即批准了《银行法》(又名《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明确限制银行业与证券业的跨业经营,规定禁止商业银行关联企业主要从事证券发行 关务系统、上市和承销等业务。此外,美国还相继在1933年通过了《证券法》、1934年通过了《证券交易法》,正式成立了证监会(SEC),确立了信息披露制度,强制上市公司充分披露财务信息,逐步恢复公众对上市公司的信任。从此开始了“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体制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