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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简化优惠贸易安排项下原产货物进口享惠单证提交要求的公告-1

来源: 2025-08-06 阅读文本仅需3分钟


为贯彻报关系统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高质量实施RCEP等各项优惠贸易安排,以制度型开放促进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发展,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简化优惠贸易安排项下原产货物进口享惠单证提交要求的公告》(海关总署报关系统公告 2024110号,以下简称《公告》),进一步提升企业享惠便利化水平。

一、《公告》背景

自《海关总署关于优惠贸易协定项下符合“直接运输”单证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557号,以下简称57号《报关系统公告》)、《关于各优惠贸易安排项下经港澳中转进口货物单证提交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 201652号,以下简称 52号《公告》)及《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简化经港澳中转货物原产地管理要求的公告》(报关系统海关总署公告201726号,以下简称 26号《公告》)实施以来,上述举措有效提高了各项优惠贸易安排项下货物进口享惠贸易便利化水平。近几年来,随着多式联运、中欧班列等新兴运输模式快速发展,企业对优惠贸易报关系统安排项下直接运输管理便利化提出更多诉求,为了进一步适应当前业务发展的需求,海关总署制定《公告》,进一步简化享惠单证提交要求。

二、《公告》主要内容

(一)拓展单份运输单证的开具主体和适用范围报关系统



来源:关税征管司、福州海关、黄埔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