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科越云通关关务资讯

行业解决方案

热搜关键词: 合规认证 云通关报关平台 智能通关系统 AI报关引擎 AEO合规管家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97号(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实施有关事项的公告》的公告)

来源: 2024-01-04 阅读文本仅需3分钟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为配合《行政复议法》实施,海关总署对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6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实施有关事项的公告)附件2、6、17、20所列法律文书格式文本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法律文书格式文本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6号附件2、6、17、20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确认通知书.pdf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不准予办理减免税货物税款担保通知书.pdf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不准予办理减免税货物贷款抵押通知书.pdf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不准予办理减免税货物贷款抵押延期通知书.pdf

海关总署

2023年12月29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实施有关事项的公告》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实施有关事项的公告》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