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七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应当终结税收强制执行:
(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死亡或终止,无遗产或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关务软件;
(二)执行标的灭失;
(三)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
(四)海关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第七十六条 本办法未作规定的税收强制措施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
第八章 附 则
第七十七条 船舶吨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进出口税收、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保障措施关税的征收管理关务软件 ,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执行,未作规定的,适用本办法。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和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的征收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未作规定的,适用本办法。
第七十八条 保税货物、进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的货物关务软件 、进出口减免税货物的税收管理,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本办法未作规定的,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十九条 进口货物涉及应税特许权使用费的,进口税收的征收管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十条 海关建立属地纳税人管理制度,加强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构建关企和谐共治的征纳关系关务软件 。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走私行为的,按照《海关法》《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二条 本办法所规定的文书由海关总署另行制定并发布。
第八十三条 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八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2005年1月4日海关总署令第124号公布关务软件 、根据2010年11月26日海关总署令第198号、2014年3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218号、2017年12月20日海关总署令第235号、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令第240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和2009年8月19日海关总署令第184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税收保全和强制措施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