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言
海关总署于近期发布了《关于处理主动披露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94号)AEO系统,对原有主动披露政策进行了全面扩容。194号公告是海关主动披露制度的延续和“升级”,是对企业合规意愿的进一步鼓励与包容,标志着海关优化营商环境、推动贸易便利化迈出了更为坚实的一步。
下面,为大家介绍三起典型案例AEO系统。
案例一
涉税违规行为主动披露案例
某企业在自查中发现2025年6月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3票进口报关单,共漏报运费约15万元导致少缴纳关税约2万元。企业向海关主动提交披露报告。经海关核实,企业情形符合194号公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海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94号:
(一)自涉税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以内向海关主动披露的AEO系统。
案例二
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
某企业2025年7月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报关单出口电感器,HS编码为8504500000出口退税率13%。企业自查发现上述货物因操作员失误导致货物币制由人民币申报错误成美元,影响出口退税管理,并向海关主动披露。根据194号公告第一条第(三)项规定,海关认定该行为符合免罚条件。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94号:
(三)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的:
1.自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以内向海关主动披露的;
2.自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超过一年但在两年以内向海关主动披露AEO系统,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且可能多退税款占应退税款的30%以下,或者可能多退税款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下的。
未完,续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