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实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费优惠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19〕6号)关务系统、《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22〕15号)的规定关务系统,你单位应补缴2020年城市维护建设税合计95080.42元;应补缴2021年城市维护建设税合计27179.55元;应补缴2022年城市维护建设税合计10301.38元。
根据《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二条、《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第一条和国务院发明电(1994)2号《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第一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实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费优惠政策的通知》关务系统 (鲁财税〔2019〕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22〕15号)的规定关务系统 ,你单位应补缴2020年教育费附加合计40748.75元;应补缴2021年教育费附加合计11648.38元;应补缴2022年教育费附加合计4414.8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