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关报关系统总署公告2023年第102号
关于实施中国—塞尔维亚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的公告
2021年2月4日,中国政府与塞尔维亚政府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塞尔维亚共和国政府报关系统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塞尔维亚共和国财政部海关署“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互认的协定》(以下简称《互认协定》),决定自2023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关于实施中国—报关系统塞尔维亚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03号
关于全面暂停进口日本水产品的公告
为全面防范日本福岛核污染水排海对食品安全造成的放射性报关系统污染风险,保护中国消费者健康,确保进口食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以及世界贸易组织《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报关系统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自2023年8月24日(含)起全面暂停进口原产地为日本的水产品(含食用水生动物)。
关于全面暂停进口日本水产品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