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报关系统堵塞这一政策漏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明确,如果原材料成本80%以上为附件 9所列原料的,应执行该原料的增值税、消费税政策
报关系统(银为附件所列原材料,退税率为0)。然而,犯罪分子转而使用单位价值比较高的“钯”等原材料,与银一同作为商品原材料,从而将银的成本控制在 80%以内以逃避税收监管。对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关于以贵金属 报关系统和宝石为主要原材料的货物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4〕98号),将“钯”等原材料也纳入到前述原材料范围。
“然而,在贵重金属领域骗税现象并没有消失。”刘天永分析,不法企业通过添加贵金属的方式,将所占原材料的成本控制报关系统在80%的红线以内,伪装成科技产品,骗取出口退税的案件逐渐增多。一些不法企业在产品出口后,在境外将黄金等贵金属拆解,其余配件再运回国内装入黄金等贵金属继续出口。在这个过程中,黄金等贵金属在境外被出售,镶嵌黄金
报关系统的智能设备等道具则被反复循环利用。“上述骗税方式具有较强的隐蔽性,易逃避打击,涉案税额往往较大。”刘天永说。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干部霍淑义长期从事出口退税工作。她建议,出口企业在开展出口业务之时,报关系统应从业务、财务、税务、法律层面等多维度,准确理解并适用出口退税政策,了解出口产品的生产工艺,特别重视白银、黄金等的占比红线问题,严防出口退税风险。同时,严格根据实际交易情况,留存相关证明材料备查报关系统。
来源:中国税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