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人员提问:您好,我们有一批已经出口的成品因品质问题需要退回厂里更换,现在加工贸易账册核销周期还有1个多月到期,如果退回后是否可以在下一个核销周期办理复出口手续?
黄奕斌:感谢您的提问。“成品退换”是加工贸易企业开展售后服务的主要方式之一。海关总署发布的2023年第166号公告关务系统 ,放宽了成品退换办理时限,对实施加工贸易账册管理的企业,因出口成品品质、规格或其他原因需办理成品退换手续,无法在同一核销周期内完成的,经企业书面申请,海关审核同意后,企业可在同一账册项下跨核销周期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在具体办理时企业要注意,成品退换进口时限不得超过原出口之日起下一个核销周期截止日期,成品退换出口时间不得超过退换进口之日起下一个核销周期截止日期关务系统。
“海关发布”抖音网友“紫薯真的不薯”:因为境外客户原因,我们公司成品已经出口3年了还要回来修理,已经过了几个账册核销周期,应该怎么办理?
黄奕斌:感谢您的提问。这种情况不再适用“成品退换”方式,企业可以按“进出境修理物品”方式办理,监管方式代码“1300”,简称“修理物品”。该监管方式适用于各类进出境维修的货物,以及修理货物维修所用的原材料、零部件关务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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