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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关于助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

来源: 2021-09-18 阅读文本仅需3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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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当前,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潮在全国上下蓬勃兴起。国家质检总局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近日出台了《关于助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全文分三大部分共15条,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改进监管,面向五大发展,发挥质检作用,着力打好“技术牌”,念好“服务经”,构建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质检政策环境和质量技术服务体系。其中包括了开展“国家质创空间”试点,打造我国自己的检验检测“航母”等一系列重大举措。

质检总局官网公布《意见》全文如下:


质检总局关于助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 

国质检办〔2016〕155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监委、标准委,总局各司局,各直属挂靠单位: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发展的动力之源,是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当前,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潮在全国上下蓬勃兴起。全国质检系统要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面向五大发展,发挥质检作用,着力打好“技术牌”,念好“服务经”,构建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质检政策环境和质量技术服务体系。经总局局务会议研究审议通过,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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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坚持能减则减、能放则放、能快则快、能优则优的原则,继续取消下放一批“含金量”高的行政审批事项。

深入推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制度改革,大幅度减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的子项,最大限度取消生产许可审批项目,最大限度下放生产许可审批权限,最大限度优化生产许可审批流程。实施进境动植物及产品风险分类管理,对于相关低风险植物产品取消检疫审批、免除植物检疫证书。简化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检验检疫注册、备案等管理程序,延长有效期。稳步推进授权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开展进境食品、动植物产品检疫审批工作。 (责任部门:法规司、动植司、食品局、监督司)
 

2
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和便利化。

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试点工作,优化行政审批监督管理模式。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改进行政审批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各环节流程,探索目录化、编码化管理,全面推行一个窗口受理、全流程网上办理。为新创设小微企业提供便利服务,缩短入市周期。加快计量信息化建设,推行“互联网+计量许可服务”,让企业少跑腿。对同一企业相同种类不同规格产品新申请计量许可或复查换证,简化审批程序。改革完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监管模式,积极发挥企业自律作用。允许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合并同类产品审批申请,扩大实施核销的产品范围,优化升级审批系统。将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有效期由半年延长到1年。 (责任部门:办公厅、法规司、计量司、动植司、食品局)

3
清理规范质检收费。

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加大力度清理规范质检收费。免收检验检疫报检平台和企业端软件的报检服务费。开展在京直属挂靠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全面清理保健中心、实验室检验鉴定项目收费。加强收费信息化建设,做好信息公开,完善收费目录清单。配合业务工作改革,推进政策调整,对收费实施规范化管理,全面推进制度化建设。 (责任部门:计财司、通关司、网信办)

4
推行“三个清单”制度。

总局机关开展试点,加大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梳理和编制工作力度。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做好“负面清单”编制工作。各直属检验检疫局、省级质监部门做好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制修订情况及时调整。同时,督促指导各分支局、市县质监部门在2016年底前完成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梳理、编制、审查和发布工作。 (责任部门:法规司)

5
优化监管抽查模式。

5优化监管抽查模式。大力推广随机抽查机制。完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完善进出口商品检验结果采信工作。依据风险分析的原则,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大幅度降低针对国境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公共场所的监督频次。(责任部门:法规司、卫生司、检验司、监督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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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搭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技术机构面向各类科技园、孵化器、创客空间等开放,搭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提供全生命周期质量技术支持。鼓励建设国家产业计量测试服务中心,开展“国家质创空间”试点,建设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质检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示范基地、计量科技创新基地、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推动地区公共检测平台、公共信息平台和公共培训平台建设,实现人才、政策、资金、技术等围绕质量集中配置、优化整合。(责任部门:科技司、计量司、动植司、检验司、食品局、认监委、标准委)
 

7
开展质量品牌提升行动。

选取一批重点消费品,运用各种质检手段,实施消费品质量提升工程。选择热点消费品,组织开展质量比对抽查,扶持国货精品。深入推进消费品安全标准“筑篱”行动,组织开展重要消费品标准比对分析,进一步提升消费品标准先进性、适用性水平。引导企业更加积极主动适应市场需求变化,支持企业提高产品质量、维护良好信誉、打造知名品牌,提升核心竞争力。深入实施中小企业免费质量培训,促进企业“创业、创新、创优”。支持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加快产品升级换代、延长产业链条。支持企业运用新平台、新模式,提高消费便利性和市场占有率,鼓励企业提升市场分析研判、产品研发设计、市场营销拓展、参与全球竞争等能力。帮助企业解决质量提升瓶颈问题,推动出口集聚地区企业创业创新,加快培育对外经济新优势。推动服务业质量监测的标准化,建立全国和地方服务质量监测的统一方法、统一模型和统一标准。总结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经验,开展物流服务质量提升活动,面向中小企业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模式和方法,强化创业必备质量管理知识培训与支撑。 (责任部门:质量司、检验司、监督司、标准委)

8
服务企业拓展国际市场。

积极推荐符合要求的新创设小微出口食品企业获得国外注册。积极应对主要进口国新出台的食品安全法规,帮助新创设小微出口食品企业提升HACCP等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应用水平。降低小微企业注册登记门槛,帮助建立健全企业自检自控体系,进行分类监管,扶持小微农产品及饲料企业拓展国际市场。指导食品农产品认证机构对新创设的获证企业提供国际通行的认证制度培训和针对性增值服务。推进检验检疫证书、认证认可证书国际联网核查。推进检验检疫窗口标准化建设。积极推动检验检疫申报无纸化、查验快捷化、放行无阻化,优化检验检疫业务流程,实行全天候预约报检、预约查验。推进口岸管理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参与推进各级政府主导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推动地方政府加快建设口岸公共信息平台。改革创新生物医药类特殊物品监管模式,推动生物医药产业快速发展。抓好输非商品监管和中国品牌海外打假维权工作。建立促进跨境电商、全球维修、市场采购等新业态发展的监管服务机制,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服务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制定《交通工具电讯检疫工作规范》,提高出入境航空器、船舶、列车电讯检疫比例,便利快捷通关。推行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证书制度,指导企业获得OIML证书,加强国际计量互认,加强计量器具法律法规研究应对,扩大企业计量器具出口。积极推进中国标准外文版翻译工作,加大与主要贸易国标准互认力度,助推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 (责任部门:通关司、计量司、卫生司、动植司、检验司、食品局、认监委、标准委)

9
加强计量能力建设。

引导推进先进计量技术和方法在企业生产全过程、产品全寿命周期中的应用,提供检定、校准、测试解决方案,做好相关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制修订工作,通过先进示范树标杆,带动工业企业计量管理上水平。开展计量管理和技术人员专业知识培训,指导新创设企业科学配备符合工艺控制、质量检验、能源和经营管理的计量器具,促进企业计量管理能力和计量检测水平提升。在重点领域推动组建计量科技创新联盟,积极吸引中小企业加入,搭建计量科技创新平台,整合社会计量科技创新能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良好的创业创新平台。积极推动先进计量测试技术在企业的应用,通过先进计量测试示范企业等方式,以计量测试标杆引领,促进产业创新能力和质量水平提升。 (责任部门:计量司)

10
加强企业标准能力建设。

加快企业标准管理制度改革,推动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逐步取消政府对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管理,切实保障企业制定和使用标准的自主权。鼓励企业参与标准化活动,推动涉及产品和服务类的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向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开放。加快制定出台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引导和鼓励市场主体自主制定标准。整合优化全国标准信息网络平台。创新标准化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建设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搭建技术标准创新服务平台和创新成果孵化器,为采用四众模式的小微企业提供免费标准咨询服务。为企业培训更多国际标准化人才,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增强企业主导我国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的能力。以标准提升为引领,加快国内消费品质量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或出口标准并轨,倒逼企业技术进步,增加高质量、高水平有效供给。 (责任部门:标准委)

11
加强认证认可能力建设。

充分发挥认证认可技术支撑和服务发展的优势,开发新型产品、体系和服务认证制度,保障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循环经济、低碳技术等重点领域和新能源、信息技术等新兴产业发展。不断扩大认证认可国际互认,建立质量信任机制。发挥认证认可的桥梁作用,大力推动检测认证结果采信和检验检测认证认可标准、方法互认。强化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的市场监督职能,加大对无证生产、销售和进口问题的执法力度,促进新创设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加快推进检验检测认证高新企业认定工作,帮助更多企业获取国家产业政策支持,助力企业创新发展。 (责任部门:认监委)

12
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

推动建设国家质检中心、国家检测重点实验室和国家技术标准试验验证实验室等一批国家级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地方政府在出口加工区和中小企业集聚区建立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可靠、便捷、高效的检测服务,满足区域性检测服务需求,支持企业加强研发设计、生产工艺科研攻关。通过整合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检验、检测和认证机构,发挥检验检测技术优势和规模效应,打造我国自己的检验检测“航母”。积极发展标准事务所、品牌工作室、质量测试比对机构等质量服务新兴业态。启动实施“双创”质量技术服务示范工程,建设一批“双创”质量技术服务示范点。 (责任部门:科技司、质量司、认监委、标准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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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健全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13 健全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健全预防为主、防范在先的质量监管体系,全面提升监管能力、效率和精准度。广泛运用大数据开展监测分析,建立健全产品质量风险监控和产品伤害监测体系。在儿童用品、日用品等重点领域建立企业全过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行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结果公开制度,依法健全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强制召回、严重失信企业强制退出机制和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完善商会、行业协会、征信机构、保险金融机构等专门机构和中介服务组织以及消费者、消费者组织、新闻媒体参与的监督机制。进一步加大执法打假和专项整治工作力度,遏制违法企业以低质低价产品冲击市场的势头,保护正规企业发展的市场空间。(责任部门:质量司、特设局、监督司、执法司)
 

14
优化检验检疫监管模式。

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深化与沿线国家食品安全合作,研究解决食品过境、中欧铁路货运班列回程空运,推动建设“欧亚食品安全大通道”。创新进口食品口岸监管体制,完善出口食品监督抽检机制。继续支持内陆地区有序建设进口肉类指定口岸和查验场。全面提升口岸卫生检疫业务智能化水平。完善进出口消费品召回工作机制与技术保障体系,建立以风险监测、进口监管、后市场处置为重点的全过程监管体系。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监测网络建设,开展面向消费者投诉和企业报告的进出口商品风险信息监测渠道建设,强化出口退运、国外通报、召回调查,研究建设全国统一的智能化预警平台。 (责任部门:通关司、卫生司、动植司、检验司、食品局)

15
完善质量诚信管理机制。

推动建立健全信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充分利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库和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加强违法失信行为信息在线披露和共享。加快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探索建立企业质量异常名录、失信企业“黑名单”等制度,依法实施强制退出,推进跨地区、跨部门信用奖惩联动。加强进出口企业检验检疫信用管理,完善诚信AA级以及黑名单制度,推进与海关、税务等部门建立企业信用信息交换机制,实现“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对信用等级高的企业给予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在集贸市场、配镜行业等大众创业领域引导和培育诚信计量自我承诺示范单位,营造诚信市场计量环境。引导行业组织开展诚信自律等行业信用建设,依法严惩质价不符等失信行为。 (责任部门:质量司、通关司、计量司)
 

该意见对质检系统提出明确要求

质检系统干部职工要争当创业创新的生力军。各单位各部门要为创造条件、提供平台,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干部职工认真履行职责,大胆改革创新,凝聚起干事创业的强大力量。各层级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行政执法人才、经营管理人才特别是青年干部,要充分发挥技术优势和专长,不断优化管理模式,创新检测方法,推广技术革新,创造新业态,释放新活力,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质检系统蓬勃开展。

全系统要讲政治顾大局,把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作为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突破口,协同落实《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意见》和《质检总局关于助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形成工作合力,产生叠加效应。各单位各部门要深入调研,摸清服务创业创新的着力点,掌握政策执行的新情况,总结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好做法,并及时用制度形式固定下来。各责任部门要认真履职、主动作为,多管齐下、狠抓落实,切实把推动“双创”的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细化到个人,为稳增长、促就业、调结构、惠民生提供质量技术支撑。总局推进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单位各部门推动“双创”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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