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口报关系统经营者应当对报关商品的真实性负责,加强出口物项识别,属于管制物项的,必须在报关单备注栏中注明“属于两用物项”并列明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编码;不属于管制物项但参数、指标、性能等接近的,必须在报关系统报关单备注栏中注明“不属于管制物项”并填写具体参数、指标。对上述填报信息完整、准确、真实性存疑的,海关将依法质疑,质疑期间出口货物不予放行。
本公告自2025年11月8日起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报关系统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同步予以更新。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25年10月9日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 2025年第56号 公布对部分稀土设备和原辅料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报关系统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下列物项实施报关系统出口管制:
一、2B902 稀土生产加工设备
(一)2B902.a.用于稀土生产加工的离心萃取设备。
(二)2B902.b.日处理浸出液量大于等于5000 m³的离子型稀土矿智能连续除杂沉淀设备。
(三)2B902.c.具有以下所有特性的稀土用焙烧窑报关系统:
1. 尺寸范围Φ1.8×20 m~Φ4.6×80 m;
2. 窑筒体内砌筑衬里材料,包括石墨砖、高铝砖、莫来石砖等耐浓硫酸、氢氟酸腐蚀及耐温材料;
3. 反应温度小于等于8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