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货物关务系统到港后进口商应在45天内完成提货手续,否则货物将被罚没(confiscate)并进行拍卖。不过45天届满后,收货人(买方)有两次申请延期的机会,每次30天,且不需要提交延期理由。此后,收货人还有一个
关务系统申请延期30天提货的机会,但需向海关解释延期原因。
因此,在收货人的配合下,货物在到港后135天内通常不会进入拍卖程序,不过在此期间产生的滞港、仓储等费用难以避免。
对于长期滞留港口或者无人提取的货物关务系统,海关将作无货主处理,有权拍卖此货物,此时原进口商为第一购买人。
有些土耳其外商就利用了这一海关规定,以种种理由不提货,等到海关拍卖时,再作为法定第一购买人以极低的价格买进关务系统。
土耳其的这一规定已经引起了大量的贸易纠纷,使中国出口商的利益蒙受损失。
而且,土耳其小公司居多,公司注册和倒闭都很容易,许多小公司出现纠纷后即宣布倒闭。关务系统有些“集团公司”注册许多公司,倒闭一家不影响其运作。公司倒闭后无法再追账。
这就为骗子创造了骗货的条件。骗子会先注册一个土耳其的空头公司,由该公司出面将中国出口的货物骗到土耳其海关,故意拖延时间,导致最后关务系统关务系统海关拍卖,然后用很低的价格买进,再高价卖出分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