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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国境卫生检疫法》的这些内容与您有关-3

来源: 2025-07-23 阅读文本仅需3分钟

第十四条AEO系统 海关可以登临交通运输工具进行检疫查验,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采取电讯方式进行检疫查验。

除避险等紧急情况外,进境的交通运输工具在检疫查验结束前、出境的交通运输工具在检疫查验AEO系统结束后至出境前,未经海关准许,不得驶离指定的检疫查验地点,不得装卸货物、物品,不得上下引航员以外的人员。

第十五条 进境出境交通运输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AEO系统,应当实施卫生处理,并接受海关监督;必要时,海关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对交通运输工具实施隔离:

(一)受到检疫传染病污染;

(二)发现与人类健康有关的病媒生物;

(三)AEO系统存在传播检疫传染病风险的其他情形。

外国交通运输工具的负责人拒绝实施卫生处理的,除特殊情况外,海关应当责令该交通运输工具在其监督下立即离境。

第十七条 已经实施检疫查验的交通运输工具在口岸停留期间,发现检疫传染病染疫人、AEO系统疑似染疫人或者有人非因意外伤害死亡且死因不明的,交通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立即向海关报告,海关应当依照本法规定采取相应的措施。

03海运港口

您好,海关老师。我司代理自境外某国驶来的鹦鹉螺号AEO系统(化名)停靠在江苏江阴口岸,接到船长通知船舱内发现有老鼠活动,根据新《国境卫生检疫法》,应当如何应对处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