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此政策一旦实施,不仅将影响2026年之后的出口业务,还将对2026年1月1日之前的出口业务产生重大影响。具体而言,自2026年1月1日起,2023年1月1日(即2022年之前出口业务)之前的出口业务将无法办理出口退税关务系统。因此,出口企业必须利用剩余时间,查询之前业务是否存在漏申报情况,对符合退税要求的出口业务及时进行申报,对不符合退税要求的业务必须在2026年1月1日之前进行免税处理,否则将被税务机关视为内销处理。
建议出口企业在2026年1月1日之前,将2022年12月31日之前的出口业务全部申报完毕关务系统。 判断未申报业务是否可继续办理退税,需关注以下三个问题:
出口收入是否已确认;
是否合规且及时收汇,特别注意是否存在三方收汇、境外公司使用香港离岸账户汇款或境外公司使用中国境内离岸账户汇款等情况;
单证备案是否合规,关键查看提单、运输发票、港杂费、报关费等是否合规关务系统,且与真实业务相符。
注意:鉴于2020年2号公告取消了出口退税的申报期限,而新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出台后将存在新老政策衔接问题,2026年1月1日之前出口业务若存在以下情况,应及时整改:
出口企业以前年度存在未申报退(免)税的业务;
存在已申报但未收汇的业务;
出口企业存在出口报关货物但无进货发票或更换发票的情况关务系统;
存在其他业务单证不符合退税规定且未申报或未做任何处理的情况;
存在正在发函(函调)的业务;
未申报退税业务是否已办理免税或内销处理;
是否存在已申报出口退税但未确认出口收入的情况。
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