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验货
7.1:在交货期前一周,要通知验货员验货。
7.2:如果客人要自己或指定验货人员来验货的关务系统,要在交货期一周前,约客户查货并将查货日期告知计划部。
7.3:如果客人指定由第三方验货公司或公正行等验货的,要在交货期两周前与验货公司联系,预约验货时间,确保在交货期前安排好时间。确定后将验货时间通知工厂。
8.制备基本文件。根据工厂提供的装箱资料,制作出口合同,出口商业发票,装箱单等文件(一般由业务跟单员制作,交给单证员)。
9.商检:如果是国家法定商检产品,在给工厂下订单时要说明商检要求,并提供出口合同关务系统,发票等商检所需资料。而且要告诉工厂将来产品的出口口岸,便于工厂办理商检。应在发货一周之前拿到商检换证凭单/条。
10.租船订仓
10.1.如果给客户的报价是基于FOB条款,通常客人会指定货代关务系统。尽早与货代联系,了解将要安排的出口口岸,船期等情况,确认工厂的交货能否早于开船期至少一周以前,以及船期能否达到客人要求的交货期。应在交货期两周之前向货运公司发出书面定仓通知(SHIPPING ORDER,简称SO),通常在开船一周前可拿到定仓纸。
10.2.如果是由卖方支付运费,应尽早向货运公司或船公司咨询船期关务系统,运价,开船口岸等。经比较选择价格优惠信誉好船期合适的船公司,并通告给客人。如客人不同意要另选客人认可的船公司。开船前两周书面定仓,程序同上。
10.3.如果货物不够一个小柜需走散货时,向货代公司定散货仓位。拿到入仓纸时,还要了解截关时间,入仓报关要求等内容。
来源:自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