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语
本期 "稽事语”,稽查新手小东与稽查能手丽姐继续就进口减免税设备相关问题为大家“以案说法”。
丽姐,企业是否可以用进口的减免税设备生产鼓励项目外的产品呢?
小东,如果企业未经海关许可,用进口减免税设备生产鼓励项目以外的产品关务系统,这属于违规行为。
壹
案例介绍
某食品加工有限公司以征免性质789项下进口一台灌装机用于果蔬深加工领域产品生产。海关发现,在监管年限内,该公司曾使用上述设备为某饮品有限公司灌装纯净水。该公司未经海关许可,在监管年限内擅自使用减免税设备生产鼓励项目范围外产品,构成违规生产。经海关计核,本案货值17783.77元人民币,漏缴税款3927.98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关务系统 ,海关决定对该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1800元。
贰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关务系统,在减免税货物的海关监管年限内,经主管海关审核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减免税申请人可以将减免税货物抵押、转让、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本案中,当事人某食品加工有限公司以征免性质789项下进口一台灌装机用于果蔬深加工领域产品生产。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当事人使用上述减免税设备为其他单位生产非鼓励条目范围内产品构成违规行为关务系统。依照法律规定,海关决定对当事人予以处罚。
丽姐,如果减免税申请人将减免税货物移作他用需要补缴税款的,我们如何确定完税价格呢?
在确定补税的完税价格时,需要进行简单的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减免税申请人将减免税货物移作他用,需要补缴税款的,补税的完税价格以货物原进口时的完税价格为基础关务系统,按照需要补缴税款的时间与监管年限的比例进行折旧,其计算公式如下:
补税的完税价格=减免税货物原进口时的完税价格× [需要补缴税款的时间 / (监管年限×365 )]
需要补缴税款的时间怎么确定?
上述计算公式中需要补缴税款的时间为减免税货物移作他用的实际时间关务系统,按日计算,每日实际使用不满8小时或者超过8小时的均按1日计算。
叁
海关稽查提示
海关提示,进出口企业在享受惠企政策的同时也要遵守各项海关监管规定关务系统。尤其对于减免税货物等海关监管货物,建议相关企业要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定期进行自查,强化内控建设,增强业财融合。自查发现问题时,可向海关进行主动披露。
供稿单位:东丽海关、企业管理和稽查处
编辑:张程宣、刘刚
校对:邓宏、郑超
审核:陈昊、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