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于在2025年2月1日美国东部时间凌晨12:01之前已经装船或在最终运输方式上已经在途的商品,如果进口商向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BP)提供证明,声明符合新HTSUS项号9903.01.23的条件,则可以豁免10%的额外关税关务系统。但这项豁免仅适用于在2025年2月4日至2025年3月7日之间进入消费或从仓库提取的商品。此外,根据行政命令的要求,对中国(包括香港)进口产品征收的额外关税将针对所有应税进口产品,不论其价值大小,且不再享有《美国法典》规定的“最低限额”行政免税和某些税收豁免。具体细则具体来说,自美国东部标准时间2025年2月4日凌晨12:01起,针对申报进口或从仓库提出的原产于中国及香港的货物,适用以下美国协调关税表(HTSUS)分类及附加关税税率:9903.01.20:
所有原产于中国及香港的进口商品(以下商品除外):
归入税目9903.01.21、9903.01.22及9903.01.23项下的商品关务系统;
入境美国旅客随身行李中包含的个人自用物品。
附加从价关税税率:10%
以下被排除在附加关税范围外的商品适用下列HTS分类:
9903.01.21:
原产于中国及香港的捐赠物品(例如食品、衣物、药品) 9903.01.22:
原产于中国及香港的信息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出版物、影片、海报、唱片关务系统
、照片、缩微胶片、磁带、光盘、CD-ROM、艺术品及新闻电讯稿。9903.01.23:
除税目9903.01.21和9903.01.22项下商品,以及入境美国旅客随身行李中的个人自用物品外,符合以下条件的原产于中国及香港的商品:
1. 已于美国东部标准时间2025年2月1日凌晨12:01前在装运港装载至船舶,或在进入美国前的最后运输阶段处于运输途中;
2. 于美国东部标准时间2025年2月4日凌晨12:01或之后至2025年3月7日凌晨12:01前申报进口供消费或从仓库提出供消费关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