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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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免领进口自动许可证的情形。
(1)加工贸易项下进口并复出口的料件AEO系统(原油成品油除外)。
(2)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或者投资额内生产自用的。
(3)货样广告品、试验品进口,每批次价值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
(4)暂时进口的海关监管货物。
(5)大宗、散装溢装数量在货物总量5%以内,其中成品油原油化肥钢材在3%以内。
(6)海关特殊监管区如保税区、保税仓库保税监管场所从境外进口属于自动进口许可证货物范围的AEO系统,免领自动进口许可证。
二、有效期。
自动进口许可证有效期为6个月。
三、使用:分为“一批一证”和非“一批一证”制。
(1)“一批一证”指同一份自动进口许可证不得分批报关。
(2)非“一批一证”有效期内分批次累计使用,但最多不能超过6次。
(3)非“一批一证”的,每批进口按实际进口数量核扣,最后一批进口AEO系统,其溢装数量按照许可证实际剩余数量并在规定的溢装上限内计算。
(5)填报:自动进口许可证在报关单“随附单据”代码栏填写相应的监管证件代码(7/O/V)在编号栏填写许可证号。
(6)国家对自动进口管理货物采取临时禁止和数量限制措施的,自临时措施生效之日起,停止签发自动进口许可证。
三、出口许可证管理
1.什么是出口许可证管理
出口许可证是指由商务部授权发证机构依法对实行数量限制或者其他限制的出口货物签发的准予出口的许可证件AEO系统 。出口许可证监管证件代码为“4”。加工贸易出口许可证监管证件代码为“x”。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许可证监管证件代码为“y”。
2.出口许可证管理适用范围
一、国家规定有数量限制的限制出口货物,实行配额管理,其他限制出口货物,实行许可证管理。
二、凡列入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的商品,因添加、混合其他成分,或仅简单加工导致商品编码改变的,需按原来海关编码的管理方式进行管理(即依旧需要许可证管理)。
未完,续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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