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巧克力、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其制品》 (GB 9678.2-2014)
2.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 (GB/T 19343-2003)
3. 《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 (SB/T 10402-2006)
a. 可能导致过敏反应的食品及制品如果用作配料,宜在配料表中使用易辨识的名称,或在配料表邻近位置加以提示;如加工过程中可能带入致敏食品或制品,宜在配料表临近位置加以提示(可能致敏的食品及制品详见 GB 7718)
b. 制作巧克力标签时注意区分产品属性是否属于代可可脂巧克力,代可可脂添加量超过5%(按原始配料计算)的产品应命名为代可可脂巧克力;
c. 巧克力成分含量不足25%的制品不应命名为巧克力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