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2单证补充要求
印度海关总署已发出第33/2018号公告,其中规定自2018年4月1日起关务系统 ,进口商必须确保将以下基本细节通知其出口商在国外,以便将这些细节纳入于预订此类货物:
(1)进口商的进口和出口代码(IEC)
(2)消费税进口商身份证号(GSTIN)
(3)进口商的官方电子邮件ID(用于航运线路和海关的通信)
该通知是由于危险废物的寄售、其他废物或受限制物品以某些进口商的名义进口而仍未清除的情况下发出的关务系统 。因此必须在提单上记录进口商的基本信息,以便这些详细信息可用于决定DPD堆码和其他各种用途。
03关税政策
2017年7月1日起,印度将把其各种各样的本地服务税整合为货物和服务税(GST),这个税收也将取代此前公布的15%的印度服务税(Indian service tax)。GST的收费标准将是进出口印度服务费用的18%关务系统,包括码头装卸费用、内陆运输费用等本地费用。
2018年9月26日,印度政府突然宣布提高19种“非必要商品”的进口关税,以降低不断扩大的经常帐赤字。此次关税调整提高了空调、冰箱、洗衣机、鞋类、扬声器、珠宝、部分塑料制品、行李箱以及航空涡轮燃料等进口商品的关税。
印度财政部通知,从2018年10月12日起提高17种商品的进口关税。这17种商品包括智能手表关务系统、电信设备等。通知显示,智能手表和电信设备的关税从目前的10%提高到20%。
04海关规定
首先,所有转运至印度内陆货运站的货物,必须由船公司负责全程运输,并且必须要提单及舱单最终目的地一栏填写为该内陆点。否则,必须在港口掏箱或者支付高额的更改舱单费,方可转运至内陆。
其次,货物到港后,可在海关仓库存放30天。满30天后,海关将向进口商发出提货通知关务系统。如进口商因某种原因不能按时提货,可根据需要向海关提出延长申请。如印度买家不做延长申请,出口商的货物在海关存放30天后会被拍卖。
未完,续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