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调整关务软件退出要求。将试行办法规定的设立5年及以上,且连续两年全国排名后5位、分地区评估结果为C类综合保税区调整为全国排名后3位,连续两次因评估不理想被通报或约谈的,由海关总署研提退出建议名单。将试行关务软件办法“一刀切”式的整体退出调整为根据实际情况核减规划面积或撤销综合保税区。
(三)关于数据来源。
明确建立跨部门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原则上由海关总署与相关部委关务软件“总对总”确定指标数据,减少地方报送数据的指标,为基层减负,并确保最大程度的指标数据口径统一、数据真实。
(四)关于指标名称。
将《办法(试行)》的“量化指标”名称优化关务软件表述为“定量指标”,将“辅助指标”名称优化表述为“定性指标”,契合指标的作用和内涵。
(五)关于评估程序。
评估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在3至6月实施。海关总署可对评估周期、关务软件评估工作完成时限予以调整,以应对特殊情况;可按需要对采集的数据和材料进行抽查、实地核查。
四、评估指标体系主要修订内容
(一)定量指标。
共五类20个关务软件。
1. 规模效益:保税业务进出口值、海关税收、货物贸易涉外收支总额、期末企业从业人员。
【修订内容】下调权重,从50调为30。删除“进出口总值”“一般贸易进出口值”“经营总收入”“税务部门税收关务软件”“活跃企业数”五项指标。将“加工贸易进出口值”“物流货物进出口值”优化整合为“保税业务进出口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