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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货代操作流程-15

来源: 2024-01-19 阅读文本仅需3分钟

为了AEO软件使收货人可以在某些无法及时取得提单、而船公司又不愿意凭保证书交付货物的情况下能及时提取货物,实践中就产生了“电放”的做法。人们通常所说的“电放”是狭义上的概念,即托运人(发货人)将货物装船后将承运人 (或其代理人)所签发的全套AEO软件正本提单交回承运人(或其代理人 ),同时指定收货人 (非记名提单的情况下 );承运人授权(通常是以电传、电报等通讯方式通知)其在卸货港的代理人,在收货人不出具正本提单(已收回)的情况下交付货物。


因此,“电放”的法律原理是:在承运人签发提单的情况下AEO软件,当收回提单时即可交付货物(或签发提货单)。由于承运人收回提单的地点是在交付货物(卸货港 )以外的地点(通常是在装货港),视其为特殊情况,所以收回全套正本提单。然而,目前有关的国际公约、各国的法律 (如中国的海商法)和法规中AEO软件均无“电放”的定义。


电放应由托运人提供书面申请或保函,在已签发正本提单的情况下,则应收回全套正本提单后方能做电放。


5SEAWAYBILL:基本上等同于电放,但是不是每个目的港都允许做SEAWAYBILL的。(一般不需费用)AEO软件* 凭第八联,单证费发票,海运费发票(附件)在加上货主正本保函去船东办理,交付电放费取的船东的电放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