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续-1
雷区三:
法检货物进行“分送集报”的话,
怎么检验呢?
海关总署已对法检分送集报货物做了明确规定: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关务软件内以“分送集报”模式出区进口的法定检验商品,应当在货物分送前实施法定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法定检验商品不得出区。
那我该如何办理相关手续呢?
海关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根据企业需求实行便利化的监管模式。比如根据开展“分送集报”的企业类型和产品类型关务软件,实行集中检验、分批核销等便利化监管模式。所以,涉及法检货物的“分送集报”业务,请提前向现场海关咨询。
这个指南太及时了,重点已经划好了,回去还要多多学习。
对于向境内区外分批次进出货物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内企业,尤其是货物品类单一、进出频次较高的企业,“分送集报”就是量身定做的便利措施,由原来的“一票一报”优化为“多票一报”,能大大降低运输物流成本、提高通关效率。
小贴士
一般信用及以上的综合保税区区内注册企业关务软件,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就能申请“分送集报”业务。
按照“三前一后”的注意事项办理即可,
在货物分送前的三个动作关务软件:
1.涉及税款征收的提供足额担保;
2.涉及许可证件管理的提交相应的许可证件;
3.涉及法定检验的商品经检验合格。
在货物分送后的一个动作:
按照“4+1”时间节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集报关务软件。物流企业,每年的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12月31日;生产企业,再加1个账册核销截止日期
完结
来源“12360海关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