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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稽查司、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司负责人答记者问

来源: 2021-09-18 阅读文本仅需3分钟

在11月1日由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共同主办的《关于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实施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新闻发布会上,海关总署稽查司司长孟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司司长李聚合、海关总署稽查司企业管理处 处长齐溟具体介绍了《关于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实施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的有关内容,并回答记者的提问。以下是现场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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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稽查司司长孟杨:


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各位来宾:


 

大家上午好!


刚才,国家发展改革委连维良副主任、人民银行杨子强行长助理介绍了国家开展守信联合激励的有关情况,海关总署鲁培军副署长介绍了海关系统全力构建进出口信用体系的有关情况。根据安排,下面我向大家具体介绍《关于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实施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的有关内容。


 

一、签署《合作备忘录》的背景
 


 

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是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也是海关加强进出口领域诚信建设的指导思想。近年来,全国海关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注重加强顶层设计,客观认定信用等级,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推动进出口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积极成效,海关进出口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体系基本形成。对诚信企业的便利化监管措施不断丰富,对失信企业的惩戒约束不断加强,一个让守信企业“关通天下”、失信企业“处处受限”的进出口管理良性格局正在完善。特别需要指出的是,面对当前我国外贸下行压力加大等严峻形势,海关积极发挥信用的核心引领作用,将信用管理原则融入通关一体化改革。对不同信用等级企业实施的差别化监管,显著降低了高信用企业贸易成本,提升了市场竞争力,促进了外贸回稳向好发展。


 

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是海关认定的信用等级最高的企业,既是海关的“信得过”企业,也是外贸企业的诚信典范和先进“标杆”,在市场活动中发挥了良好的守信示范带头作用,具备实施跨部门守信联合激励的条件。为此,在大量调研论证和各部门研究会商基础上,国家最终将海关高级认证企业确定为首批联合激励试点项目之一。10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等40个中央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实施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并在今天正式对外发布。《合作备忘录》的签署,将向诚信企业释放大量政策红利。这既是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的重要成果,更是构建海关新型监管体制迈出的关键步伐。


 

二、《合作备忘录》的具体内容

(一)《合作备忘录》的特点
《关于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实施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共分5个部分,分别规定了联合激励对象、实施方式、动态管理、激励措施及其他相关事宜等。总体来看,《合作备忘录》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参与部门多。本次实施联合激励的部门多达40个,是参与部门较多的社会诚信建设合作项目,激励范围包括海关、发展改革、检验检疫、税务、金融、环保等30多个重点领域,覆盖了全国省、市、县多个行政层级,具有积极而强大的社会示范效果。


二是激励措施实。各部门根据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对企业实施协同监管、信息共享与联合激励的情况,明确了49项具体措施。每项激励措施都涉及各部门的重要管理事项,都会为企业带来可观的经济价值或社会效益。


 

三是激励效果强。在国际合作方面,中国海关目前已与31个国家和地区的海关开展了基于守信、安全、便利的AEO互认合作,相互给予对方AEO企业便利措施,而高级认证企业就是中国海关的AEO企业。此次国内联合激励实施后,海关高级认证企业的“含金量”将大幅提高,不仅会享受到国内外海关给予的通关便利,还将享受到国内多个部门给予的更多激励措施,守信激励的政策红利将覆盖从境内到境外国际供应链的全程。国内外便利措施叠加,使守信激励的效果进一步放大,真正实现守信企业“关通天下”。


 

(二)联合激励的对象
本次联合激励的对象为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是在内部控制、财务偿付能力、守法规范、贸易安全等各方面均符合海关认证标准和要求的企业。
 


海关高级认证企业目前享受国内和国际海关最充分的便利措施。在国内方面,海关为高级认证企业提供降低查验率、简化单证审核、配备企业协调员等10余项通关及监管便利措施,实施最大力度的守信激励。在国际方面,中国海关将国家信用体系建设要求与世界海关组织(WCO)“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制度相融合,实施国际海关间的AEO互认合作。高级认证企业作为中国海关AEO企业,由此可享受到互认国家或地区海关给予的最便捷的通关措施。AEO互认后,我国高级认证企业在境外的通关时间明显减少,通关成本显著降低,有力提升了企业外贸竞争力。目前,全国海关共有高级认证企业3500余家,尽管数量仅占有进出口业务企业总数的1%,但企业进出口值和纳税额却占到总量的三分之一,为我国对外贸易“走出去”战略实施提供了强大动能。


 

(三)联合激励的实施部门
参与本次联合激励的部门多达40个,他们分别是: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海关总署、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计生委、国资委、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旅游局、法制办、中央网信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工商联、贸促会、中国铁路总公司。


 

(四)联合激励的实施方式
国家发展改革委基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守信联合激励系统。海关总署通过该系统向签署本《合作备忘录》的相关部门提供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名单及企业相关信息,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动态更新。同时,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海关总署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布。各部门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守信联合激励系统中获取海关高级认证企业信息,执行或协助执行《合作备忘录》规定的激励措施,定期将联合激励实施情况通过该系统反馈给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海关总署。


 

(五)联合激励的措施
《合作备忘录》共有19项49条具体措施,既有特定部门单独适用的,也有各部门、单位共同适用的。很多措施都是广大进出口企业非常期待的实惠政策。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六类:一是绿色通道类措施,比如海关部门的先行验放,发展改革部门的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税务部门的绿色办税通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企业办理保险绿色通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药品生产经营绿色审批通道等;二是减少查验、抽查类措施,比如发展改革部门的减少重大项目稽查的抽查比例,工商部门的降低市场监管抽查比例,海关、质检部门的减少进出口查验,环保部门的减少监管频次等;三是优先类措施,比如海关的优先办理货物通关手续,发展改革部门的专项建设基金项目优先考虑,国土资源部门的优先考虑政府招标供应土地,商务部门的优先办理生产能力证明,税务部门的优先办理出口退税,中央文明办、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等部门优先给予先进荣誉等;四是简化手续、缩短时间类措施,比如海关的简化进出口单证审核流程,发展改革部门的简化政府投资项目招标证明材料,税务部门的缩短出口退税时间等;五是重要参考类措施,比如金融部门的授信融资参考,证券、保险部门的证券审批、公司设立参考,各部门给予奖励和表彰的重要参考等;六是改革试点类措施,比如海关的优先作为通关改革试点,外汇管理部门的优先作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试点等。由于时间关系,在这里,我就不一一列举了。这些措施基本上涵盖了目前所有的跨部门协同监管的优惠便利措施,形成了海关与其他部门守信联合激励的完整架构。


 

三、下一步实施《合作备忘录》的重点工作


《合作备忘录》的签署发布,只是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实施联合激励项目的第一步,接下来,海关总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一道,通力配合,共同抓好《合作备忘录》的贯彻执行,使其达到预期的目的。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建立健全海关内部落实《合作备忘录》的工作机制,及时出台相关配套办法、细则和操作规程,切实以高级认证企业守信联合激励为契机,将信用管理贯穿到海关监管全过程,着力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海关监管体制;二是组织全国海关大力宣传推介《合作备忘录》,强化与媒体的合作,争取各部门、各地方以及广大外贸企业的支持与配合;三是会同实施联合激励的各部门做好信息共享共用,重点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准确地向相关部门提供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名单及企业相关信息,随时动态更新,抓好激励措施落实;四是要抓好海关关企合作平台的推广应用,利用平台企业信息查询、海关业务办理、企业疑难解答、政策法规推送、企业材料报送、海关业务提醒等6项功能,为企业提供更多免费、易获得的海关服务,切实为企业减负增效;五是及时总结和收集海关系统和兄弟部门实施联合激励的工作经验、取得的成效,加强合作交流,共同提高。


 

各位媒体朋友们,各位来宾,海关联合激励项目的实施,离不开各部门的通力合作,离不开新闻媒体的广泛宣传,借此机会,对参与海关高级认证企业联合激励项目的相关部门,对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海关工作的媒体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我们希望通过媒体的广泛宣传,吸引更多企业参与到联合激励项目中来。海关将努力创新机制,主动作为,为诚信守法企业提供更丰富、更优质的服务。此外,对进出口领域海关失信企业的跨部门联合惩戒有望今年年底前推出,届时,海关将会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人民银行的指导下,与各相关部门努力协同推进这一项目的实施。希望媒体朋友们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海关进出口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我的发布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以下是答记者问环节:
 


 

《经济日报》记者:孟司长您好,您刚才讲了当前我国外贸面临严峻的形势,下行压力比较大。在这个时间段推出对高级认证企业实施守信联合激励这个举措,对我国外贸回稳向好有什么意义吗?


 

海关总署稽查司司长孟杨: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关注,您现在提这个问题在目前我们国家对外贸易下行压力情况下,我们这次与国家发改委和中国人民银行推出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守信联合激励项目具有积极的意义。主要体现在这么几个方面:


 

一是有助于营造良好的进出口信用管理环境。俗话说“人无信不立,商无信不兴”,没有一个良好的信用管理环境,就没有人或者企业愿意讲诚信,守信成本会提高,失信成本就会变得很低。这一次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实施联合激励,不仅是海关总署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的举措,更是我们努力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兴市场监管体制的一个举措。特别是这一次我们主动服务、营造促进外贸良好发展的环境,目的就是运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手段,促进外贸主体依法诚信经营,不断的提升进出口领域的诚信水平。


 

二是有助于促进进出口企业守法、自律。各位都知道海关是进出口管理机关,海关在进出口环境的信用管理也离不开企业。海关进出口管理的目标能不能实现,诚信是关键的因素。国家大力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我认为是非常明确的给社会各界和广大企业传递一个重要的信号。只有这样才能激励企业讲诚信。企业越讲诚信,越能够获得国家的支持和便利,实现企业更好的发展。我们相信建立这个激励机制,将对于整个业界守法守信产生一个巨大的推动。


 

三是有助于支持进出口企业“走出去”。刚才我发布的内容讲到,目前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总数不足有进出口业务的百分之一,但是纳税额已经占到全部1/3还多,近年来这个数据一直是呈上升趋势。这一部分的企业已经是我们国家外贸中的中坚力量,联合激励推出之后,高级认证企业在适用海关已经给予的通关便利同时,还将适用各部门给予的各项联合激励措施,这无疑将给企业、给国家外贸经济打了一针强心针。通过这些联合激励措施,必将会有效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缩短办理相关业务的时间,有力提升企业在全球市场的竞争力,让中国更多的企业“走出去”。谢谢。


 

《新京报》记者:李司长您好,能不能进一步披露一下我们在惩戒失信、激励诚信方面,接下来有哪些部署?另外在民生方面,咱们推动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对大家比较关心的跨境电商将会带来哪些便利?谢谢。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司司长李聚合: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今天能够参加这个新闻发布会的答记者问环节感觉非常荣幸。刚才这位记者的问题提得特别好。


 

国家整体联合惩戒的大格局已经初步形成。各部门在国务院的领导下,正在大力推进这方面的工作。刚才连维良副主任代表发改委也做了一个发言,他讲到现在已经在九个领域开展了联合惩戒。加上今天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的联合激励,我们一共在三个领域实施了守信联合激励。总体上,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实施的领域就是9 3,一共有十二个领域。这些都充分体现了今年国发33号文件的要求。国发33号文件对需要实施联合惩戒的严重失信领域有一个总的概括:第一个就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第二个就是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第三个就是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像对法院作出的判决、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第四个就是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的。我们已经在九个领域开展的联合惩戒,像税收领域、安全生产领域、食药监领域,还有前一段时间联合8家电商平台联合反炒信,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和国家有关部门共同对炒信行为进行惩戒的机制,都属于这四种类型范围之内。


 

对于联合激励,我们和团中央一起对优秀青年志愿者实施了联合激励,对优秀青年志愿者的激励是对个人的激励。是对青年志愿者当中,有守信承诺、没有失信行为的个人进行激励。海关和税务部门是对企业的激励,一个是对高级认证企业的激励、一个是对A级纳税人的激励。刚刚,海关总署孟司长详细介绍了如何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进行联合激励。我参加这个会议前,详细的学习了联合激励合作备忘录的内容,各部门提出的激励措施含金量很高。这充分说明,中央各部门不但在惩戒方面有措施,在激励方面拿出来的措施更实。体现了我们现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抓两头、带中间的工作方式。既要惩戒严重失信,也要鼓励激励守信者。在我们信用体系建设初期,有一种观点是只要惩戒失信,就是对守信者的一种激励。这个观点有它的道理,在一些领域失信行为比较多发的情况下,需要对严重失信者进行联合惩戒。对于守信者,特别是一些做到守信很难的领域,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往往守信者先倒下,因此我们就要重点实施联合激励。


 

对高级认证企业的联合激励措施中,国家发改委提出了九项具体措施,大家可以看一看,可以说这些措施都是非常有含金量的。孟司长将各部门的激励措施,概括为六大类,比如说是优先办理、降低监管频次,绿色通道,优先作为改革试点等等措施。发改委的激励措施基本涉及上述各个类型。比如说在企业债券的发行当中要鼓励发行人披露海关认证信息,提高发行人的市场认可度,降低融资成本;比如说在国家专项建设基金项目申报中,同等条件给予优先考虑;比如说在粮食、棉花、进出口配额管理中,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给予一定的激励;在电力体制改革中,电力的直接交易,对高级认证企业还要优先考虑;在境外发债备案管理中,可以实行一次核定,分期分批发行试点;在政府项目招投标当中,对高级认证企业,简化相关手续。同时我们还要支持地方发改部门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对高级认证企业重点激励。这些措施都是非常实实在在的。


 

下一步工作中,我们的重点是两个方面的工作,一个就是继续扩面。刚才连副主任讲到,现在还有十到二十个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各个部门正在密集的协商最近中。按照国务院的要求,要完成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布局。李克强总理在放管服电视电话会议上提出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第25次的中央深改小组会议上也是提出要求,要构建联合惩戒的大格局。这个扩面,目前正在紧锣密鼓进行。


 

第二个就是完善措施,保证落实。备忘录签署只是一个起步,后面很多工作,比如说完善政策法规的问题,守信激励红名单的建立,究竟哪些主体应该受到激励?我觉得我们海关的信用管理是最完善的,还要进行实地认证,有一整套的制度和标准来管理。还有很多部门,签署备忘录之后,需要把红名单制度完善起来,这是第一个制度,黑名单、红名单制度。第二个制度就是要保护市场主体的权益。受惩戒的主体要如何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这里面包括:第一个是信息的商业秘密,还包括一些个人信息的保护的问题,信息安全问题等;第二个是异议投诉;第三个是信用修复,做了失信行为怎么修复,这对我们国家来说还是新的课题,这些都需要法规的完善;第四个是切切实实把这些措施落实到位,要大力加强部委之间协同,还包括新闻媒体、全社会共同协同推进。这里主要问题是信息如何共享,互联互通,这是一个前提。信息互联互通之后,推动部门协同。比如说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海关认证完了,推送到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还要对企业有没有在其他领域的失信行为,进行清晰比对。确认企业没有在其他领域发生失信行为,才作为联合激励对象。从信息筛选比对方面,就体现了各部门信息的共享和协同。


 

在措施落地方面,我们把联合激励、联合惩戒名单推送到各个部委之后,还要求各个部委的信用信息系统能够跟上。这个信用信息系统在我们国家发改委,通过信息化系统改造已经做到了。各部门的黑名单、红名单推送到我们这来之后,已经进入到我们办公系统,做到逢办必查,激励、约束都是起到良好的效果。在发改委,申请人申报后,我们马上就可以通过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这个企业,政府掌握他的信用报告,他是属于黑名单还是红名单,他在哪些领域受到过惩戒和激励都是一览无遗,我们就依据备忘录开展工作。我们签署备忘录确确实实能够落到了实处,同时这个机制还要推送到地方。咱们的国家信用信息的共享平台,和地方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都是联网的,通过平台将名单是推到各个层级落实。要把这些工作做好,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


 

您刚才提到的在跨境电商领域如何开展惩戒和激励,对他们能有什么帮助或者是有什么效率,我确实还答不上来,因为我对也个领域了解比较少。


中央电视台记者:今天听了各位的介绍,我感到这次的联合激励备忘录,第一个是签署部委多,有40多个部委,第二个是条数多,有49条,能否请孟司长介绍一下备忘录的亮点是什么?其中重要的、突出的措施是哪些?谢谢。


 

海关总署稽查司司长孟杨:这次备忘录里面有40个部门参加,有推出40多条措施。这些措施对业界来说不仅仅是当前的便利和实惠,我们认为对企业未来的发展都是有影响的。这个举措的推出一方面是表明了政府机关在服务企业方面一种诚意,再有就是40个部门推出这个举措也是想共同在促进外贸、稳增长方面做一些工作。


 

在刚才的通报里面,我将有关措施总体归纳为六类,分别是绿色通道类措施,减少查验、抽查类措施,优先办理手续类措施,简化手续、缩短时间类措施,重要参考类措施,改革试点类措施。在这六类措施中,前四类是企业受益效果最直观,企业获得感和体验感最直接和最明显的措施。也就是说在所有激励措施中这四类应当说是主要的亮点,各部门给予的相关措施在前四类当中还是有很多相互协同和相互支持的内容。比如说发改委、海关、税务和食品药品管理等部门的行政审批绿色通道、进出口先行验放、企业办税绿色通道等措施大大便利企业,降低企业成本。比如海关、质监部门对高级认证企业减少查验措施,将大幅度减少对进出口企业的干预。举个例子说明,海关对高级认证企业的进口查验率只有0.8%左右,但是对失信企业的查验率是百分之百。对高级认证企业基本做到无因不查。再比如说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国土资源部门等在专项基金项目、土地供应、财政资金支持等方面都给予优先考虑的措施,相当于让高级认证企业享受了VIP待遇。再比如说税务部门将符合条件的海关高级认证企业评定为一类出口退税企业,在5个工作日内就可以办结出口退税手续,比二类企业10个工作日和三类企业15个工作日都要节约大量的时间。这些措施实施对出口企业经营和发展都是有利的支持,进而对当前形势下的外贸回稳向好也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新华社记者:我想请问孟司长一个问题,我们听到刚才咱们联合激励机制给高级认证企业很大的政策红利,想问一下到底哪些企业可以符合高级认证企业的条件,企业要想申请成为高级认证企业,应该是一个什么样的程序,要收费吗?如果我是一家很小的中小微企业,可以来申请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吗?


另外一个小问题,咱们今天备忘录是正式对外发布,是不是意味着,今天从即刻发布起,守信联合激励措施已经开始生效了呢?谢谢。


 

海关总署稽查司司长孟杨:回答你最后一个问题,今天是国家正式发布联合备忘录,应当说现在就是正式生效。


 

对您前面提到的内容,我也做一个回应,高级认证企业的认证是有法律规定的,海关有一部行政规章叫做《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按照法律规定海关对进出口企业实行信用分级管理。根据法律规定,海关根据企业的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守法规范、贸易安全等信用情况,将企业分成四个等级。最高等级就是高级认证企业,接下来是一般认证企业、一般信用企业和失信企业。这次实施联合激励的对象是海关注册企业中信用最好的高级认证企业。如果要成为高级认证企业,只需要向海关提出申请。但是需要重点说明的是,这种申请是免费的。企业申请以后,海关有一套完整的程序和制度标准,对企业进行认证。


 

您刚才提到中小微企业是不是可以申请成为高级认证企业?在这里我想说一下,目前海关对企业的评价主要基于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大小、规模不是衡量的标准。我们现在鼓励所有海关的注册企业,诚信经营,守法经营,不以大小来论。谢谢。

  


《北京日报》记者:请问孟司长企业在成为高级认证企业之后,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在发生哪些情形之后,企业就不再享受这些激励措施呢?

 

海关总署稽查司司长孟杨:感谢您的提问。高级认证企业称号对进出口企业来说是一种荣誉,能给企业带来一定的声誉。但是我们认为,作为海关行政管理对象,进出口企业还肩负着一种责任,对诚信守法,诚信经营承担社会责任。


 

所以在这里,我希望高级认证企业要注意这么几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是高级认证企业要强化诚信守法,不发生进出口失信行为的相关情形。比如说高级认证企业有时候不是主观故意,但是他的合作伙伴也许在供应连上有一些问题,他也可能会发生走私、重大的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拖欠应缴罚款等行为。有的高级认证企业没有持续加强管理,可能会出现伪造企业信用信息、假借海关或者其他企业名义获取不正当利益等情事。一旦企业要触及失信红线,海关就会依法取消高级认证企业资质,并且依据有关规定取消其适用的各项激励措施。通过今天媒体朋友的宣传报道,广泛告知企业要强化信用守法,避免在经营中出现一些失信的行为。


 

第二个方面高级认证企业除了在进出口领域要诚信守法经营以外,还要保证在其他各行政管理领域守法守信。这一点是我们要特别提醒进出口企业的。过去因为没有搞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的关系,有的进出口企业认为只要在海关表现好就可以了,在别的地方反正你也不知道。现在由于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机制的建立,部门间加强了协助协同,相互的信息是能够共享的。我们希望有关企业要注意你除了在海关有高级认证企业的良好表现以外,在其他部门也不能上黑名单上去。


 

下一步,海关已经准备与相关部门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只要企业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里,海关对高级认证企业一票否定。


 

第三方面是高级认证企业不是获评以后就一劳永逸,要不断的加强日常的内部规范管理,确保企业能够持续的符合高级认证企业标准。这里我说一下海关的信用管理,对高级认证企业海关会每三年要重新认证一次,对高级认证企业来说,是海关最高信用等级的企业,不能仅仅满足于不违法、不失信,要不断的完善,在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守法记录、贸易安全等方面始终站在进出口领域最前列,成为一种典范和标杆。


 

第四方面是借助海关企业协调员制度和通过海关关企合作平台,希望业界能跟海关主动加强沟通和联系,在进出口业务办理过程中,遇到政策疑难等主动积极向海关反映,发生问题及时与海关沟通。企业能在海关发现之前,主动告诉海关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理,我们也希望企业能跟海关,特别是高级认证企业能跟海关进一步的密切的合作,实现守法经营和互利共赢这样一个局面。
 


 

总之我们希望企业能够倍加珍惜高级认证企业的资质,在获取资质之后,能够切实做到守法经营,回归安全,强化内控,带头守法,维护良好进出口秩序,谢谢。


《法制日报》记者:刚才孟司长也说了对守信联合激励,是建设国家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今天有40个部门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给予联合激励的措施。下一步,海关总署对失信企业的惩戒方面有没有什么措施?

 

海关总署稽查司司长孟杨:谢谢记者的提问。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是管理两个重要方面。现在首先推出是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在今年年底之前也将陆续推出。目前,海关总署正在国家发改委和人民银行的指导下,按照国家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正在对高级认证企业实施守信激励;同时,也正在研究并推动对进出口领域失信企业进行联合惩戒。目前,已经完成有关联合惩戒备忘录的草拟工作,提交国家发改委进行审核。应当说这项工作有望在今年年底之前完成。届时海关总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中国人民银行也将联合对外发布,希望到时候能够继续得到在座各位媒体的关注和宣传,谢谢。


 



图片:王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