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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97号(关于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13 18:53 文章来源:海关总署 【字体:小 中 大】 分享:

来源: 2026-07-14 阅读文本仅需3分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对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对涉及出口硫酸铵的2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增设海关监管条件“B”,海关对相关商品实施出口商品检验。调整后的监管要求见附件。

  本公告自2026年7月16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调整表.xlsx

海关总署
2026年7月9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