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续(一)
七、是否已递交《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
本栏目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需要递交已经递交”、“需要递交暂未递交”和“无需报告”进行填报。按照相关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减免税货物办结进口放行手续后,关务系统 海关不按特定减免税货物进行后续监管的,以及上年度没有减免税货物在海关监管年限内的,本栏目填报“无需报告”。
八、征免性质/代码
本栏目按海关规定的《征免性质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征免性质及代码。
九、项目信息编号
取得《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的鼓励类投资项目,本栏目填报《确认书》中列明的项目统一编号。
取得其他相关文件的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项目信息编号由主管海关确定,编号构成为:报关软件 1-4位代表省级项目主管部门代码,5-8位代表办理减免税年份,9-12位代表主管海关代码,13-15位代表办业务顺序号。
取得《适用鼓励类产业政策条目确认通知单》AEO系统 (以下简称《通知单》)的内资限上鼓励类项目,项目信息编号由系统自动生成,编号构成为:1-4位代表项目审批部门代码(统一填写为A003),5-8位代表办理减免税年份,9-12位代表主管海关代码,13-15位代表顺序号。
其他减免税项目的项目信息编号由系统自动生成,编号构成为:1-4位代表主管海关代码报关软件,5-8位代表办理减免税年份,9-11位代表征免性质,12-15位代表顺序号。
十、注册资本
本栏目填写减免税申请人的注册资本及币制,根据规定无需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减免税申请人无需填报。
未完。。。续(三)
附件下载链接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zfxxgk/zfxxgkml34/4670560/index.html
供稿单位:关税处、西青海关
编辑:张益铭、戎秉宸
校对:王衡、徐晓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