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关总署 关务软件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44号
(关于调整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区外加工贸易食糖管理措施的公告)
为加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区外加工贸易食糖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关务软件:
一、食糖商品范围
本公告所述食糖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目1701项下的商品。
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相关管理措施
(一)食糖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仍执行保税政策。
(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进口关务软件食糖在区内加工后的成品不得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区外加工贸易和保税维修的企业之间保税流转,内销时按本公告有关规定执行。未经加工的保税进口食糖可开展保税流转。
(三)关务软件综合保税区、保税港区企业(不含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企业)及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企业使用保税进口食糖加工后的成品,内销时不适用选择性征收关税,一律按照对应的全部保税料件征收进口关税,并按照货物实际状态(成品)关务软件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综合保税区、保税港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企业使用保税进口食糖加工后的成品,内销时先按照对应的全部保税料件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再照章征收国内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关务软件。
保税区企业全部使用保税进口食糖及其他保税进口料件加工后的成品内销时,一律按照对应的全部保税料件征收进口关税,并按照货物实际状态(成品)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使用含有部分保税料件涉及保税进口食糖的,其加工后的成品关务软件内销时,按照所含保税料件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