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报关系统:出口美国的清关流程
出口货物到美国的贸易方式多种多样,有些货物的美国进口清关费用及税费由发货人支付,这种情况下,美国清关行会要求中国出口商发货前签署一份POA委托书,类似我国报关时需要用到的报关委托书。清关报关系统方式通常有两种:
1)以美国收货人的名义清关
即由美国收货人(consignee)提供POA给货代的美国代理,同时还需要美国收货人的Bond。
2)以发货人的名义清关
即由发货人提供POA给起运港货代,货代再转给目的港代理,由美国代理人帮发货人报关系统在美国办理进口商海关登记号,同时需要发货人购买Bond。
注意事项:
1)以上两种清关方式,无论采用哪一种,都必须用美国收货人的税号(Tax ID,也叫做IRS No.)来清关。IRS No.(The Internal Revenue Service No.)报关系统是美国收货人在美国国税局登记的一个纳税识别号。
2)在美国,没有Bond无法清关,没有税号也无法清关。
荷兰及西班牙单证要求
出口至荷兰及西班牙的货物:
提单的货物品名必须尽可能的详细、准确;
货物的包装和件数必须准确输入,包装必须是打开报关系统集装箱后可见的最小包装;件数则是每个集装箱内实际装载的件数。
德国单证要求
出口至德国或经德国中转的货物:
货物提单舱单中须显示每种货类的HS Code(至少4位),HS Code需维护于cargo信息中的报关系统Commodity Code栏位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