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口至叙利亚的单证要求
出口至叙利亚的货物AEO系统:
须获得进口许可;
提单上需要显示货物净重;
必须在货描中显示不少于6位的货物品名的HS代码;
不接受“General Cargo”,“Foodstuff”, “Consolidated Cargo”, “Commodity as per Packing List”, “Consumer Goods”等笼统品名;
提单品名须AEO系统 与订舱品名一致;
只能接收记名提单;
海运费及ISPS费用只接受预付AEO系统 ;
必须提供收货人全称、地址(国家名、城市名、街道号、门牌号以及邮政编码)及有效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等);
· 提单收发通须与订舱收发通一致;
波多黎各进口单证的要求
进口至波多黎各的货物:
包装类型不能使用Pallet, Skid;
单证货描中必须显示货物的6位H.S. Code;
货描中不允许显示STC或Said to ContainAEO系统 ;
单证中收货人必须是波多黎各当地注册公司并且显示详细的公司名称、地址以及税号,当收货人为“To Order”或“To Order of Shipper”时,通知方必须是波多黎各当地注册公司并且显示详细的公司名称、地址以及税号;
· 单证中必须显示收货人的MRN Number(Merchant Registration Number商业注册号)AEO系统 。
完结
来源:海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