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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报关单填制又来了,谁让它这么热门呢?
海关总署2016年第20号公告中对修改结构后的报关单新增了特殊关系确认、价格影响确认、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 三项价格管理栏目。那么,怎么填写才符合规范呢?
一:什么是特殊关系呢?
如果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请在特殊关系确认栏目 填报“是”。
二、如果买卖双方存在特殊关系,但没有影响成交价格,又该怎么办?
如果成交价格与下列价格相近,那么视为特殊关系未对进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产生影响,在价格影响确认栏目填报“否”即可:
1.向境内无特殊关系的买方出售的相同或者类似进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
2. 按照《审价办法》倒扣价格估价方法的规定所确定的相同或者类似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3. 按照《审价办法》计算价格估价方法的规定所确定的相同或者类似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温馨提醒:纳税义务人需留存好支持其做出有关判断的相关资料,但不强制要求在申报环节就必须向海关提交相关资料。
三、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又该如何填写呢?
1.如果买方存在需向卖方或者有关方直接或者间接支付特许权使用费,且未包含在进口货物成交价格中的,并且符合或者纳税人无法确定是否符合《审价办法》第十三条关于特许权使用费的,应在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栏目中填报“ 是”。
2.如果一份报关单里有多品牌商品,但其中只有1商品有支付特许权使用费,这时也应在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栏目填报“ 是”。同时,可在报关单“备注栏” 中注明相应品牌、项号。
3.买方存在向卖方或者有关方直接或者间接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经海关审核认定需计入完税价格的,或正在接受海关审核的,在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栏目填报“ 是”,并将有关海关的审核或认定情况在标记唛码及备注栏 目进行填报。如:某直属海关某部门正在处置,或某直属海关某部门已于某年某月认定应计入完税价格。
最后提醒大家,进口货物报关单以上三项都需要填报,出口货物报关单只有涉税的需填报“特殊关系确认” 、“价格影响确认”两项。另外,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保税物流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货物备案清单涉及上述三个栏目的可以不填报。
来源:广州海关1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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