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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御+攻击”冷眼看指定货代|

来源: 2021-09-15 阅读文本仅需3分钟

-概念释疑-

指定货是指托运人指定某家船公司或货代公司出运。一般情况下,指定货是由收货人指定船公司或货代公司的,再由发货人向指定的。

船公司或货代公司订舱出运。专门做指定货的货代简称为指定货代。

简言之指定分两种情况客户指定船公司,自己找货代,第二客户指定货代,自己可以选择自拉自报。


-为什么要找指定货代-

1 我们自己找的货代可以月结费用,客户指定货代的情况下,客户也有此权利费用可以月结,

2 如果是出口商指定的货代,在运费上不一定比客人的便宜,客人指定的货代有着长期的合作,价钱会给予一定的优惠,

3 客户与指定货代长期合作,可以及时和指定货代确认提单。

指定货代的负责范围:

指定货代= 订舱+签提单+ 报关+ 报检+拖车 前两项是必须由指定货代操作的,后面项可自行安排货代操作。

-如何预防指定货代的风险-

1、指定货代信用要好,资质要老,实力要强,收费合理,服务及时到位,最重要的是指定货代没有和客人一起敲诈的案例。

2、客户指定的货代,还是尽量先把货款收回来,比较保险。建议付款方式改为30% T/T70% 发货前付清余款。

3、出货后提单出来了,要尽快催客人付款(T/T) ,做信用证的话,要尽快做单证,及时交单,做到单据相符。

4、如果做信用证,注意一些国家做信用证时不付款也可以从银行拿走提单的现象。如土耳其等等。这些国家做信用证时要特别注意。


一、防御篇:

1.如何预防指定货代收费太高?

FOB 价的时候,建议最后单独列出一个FOB的费用,可以加在PI 上,也可以写在邮件里。然后跟客户讲:这个报价是基于市场上货运公司普遍收取的FOB 费用,如果贵司的指定货代收费超出太多,多出的部分只能由贵司和货代协商,我们不会承担这笔费用。这句话可能有点生硬,你之前可以加一些铺垫, 比如我们给了你很好的价格,保持了合理的利润,但是根据以往的经验,我们发现部分指定货代收费远远高出市场行情,这样会蚕食我们的利润,也会影响我们的长期合作。作为一个专业的商人,我想您也不想因为这样的事情影响我们的合作。

货已经生产完成,你一定要先跟指定货代确认所有费用,不要在没确定费用之前让他们把货提走,不然后患无穷。如果这个时候碰到指定货代乱收费,你一定要把货代给你报价的邮件抄送给客户,然后告诉客户,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你们没有办法接受这种不合理的收费,顺便可以把市场价列出来,供客户参考。然后由客户去向指定货代施加压力。

很多业务员遇到指定货代乱收费,不敢跟客户提出来,以后的订单也不注意预防,往往是因为心里“怕”客户。但是,“怕”客户是没有用的,赢不来尊重也赢不来订单。本着对自己负责,对客户负责(如果客户的指定货代长期乱收费,公司肯定也会有怨言,到时把气撒到客户身上,绝对对你对客户都没有好处)的态度,你一定要勇敢地提出合理的要求,面对不合理的要求,你也一定要坚持自己的底线。


2. 如何预防指定货代服务差,态度差?
 

两个字,沟通。你做任何事情,比如一些单据,你都要想着宁愿麻烦自己,不要麻烦别人。特别是指定货代以前可能跟你没有合作过,也没有时间来磨合。那你做事的时候一定要提供全面准确的信息。首先,你自己积极配合,你才能要求对方配合你。如果你自己都是一个工作习惯奇差,脾气奇差,不懂礼貌的人,你很难指望对方会对你服务好,态度好。

记住:别人是你的一面镜子。

3.如何预防指定货代和客人勾结,无提单就放货的?

1)在贸易之前协商,尽量使用自己的货代,运费到付。尽量和客户协商在海运费相同的情况下,看是否能用自己的货代。(但是,客户也会同样担心这个指定货代的问题)

2)如果客户坚持用指定货代,那你可以先签发正本提单拿手里,而且一定要叮嘱指定货代不要不凭正本提单放货给收货人( 因为有些地方法律允许在没有正本提单情况下,凭收货人的银行担保可以提货。但是如果有您特别提醒过的话,是绝对不行的。最好通过EMAIL或者传真)

一拿到正本后,传真给收货人,让他付款,收到款后,将正本提单寄回指定货代,安排电放即可。如果愿意的话也可以直接寄到指定的国家。


 

二、攻击篇:

1.指定货代责任如何界定?

FOB指定货下,国内货代既接受国内卖方委托又接受境外无船承运人委托的双重代理现象普遍存在。同时,由于FOB 指定货下的运费是境外买方支付的,国内卖方其实并不关心运费这一运输合同的关键内容。这就使得绝大部分国内货代的双重代理行为实际上并不会严重侵害到国内卖方的利益。

虽然根据代理行为的本质特征,双重代理显然是应该被禁止的。但目前我国的法律体系内,并没有对双重代理行为下签署的合同的效力及其法律责任作出明确规定。这就导致司法实践中,无法律依据去认定双重代理行为下签署的合同无效,目前来看,只能认定代理人存在过错。

因此,关于FOB 指定货下国内货代的双重代理的法律责任,首先,不应该认定相关的合同无效,而是分别认定作为代理人的国内货代在不同的委托合同关系下承担不同的义务;其次,如果任何一方委托人的利益因为国内货代的双重代理行为受到损害,那么国内货代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2.当指定货代遇到困难到底该听谁的?

虽然从理论上看贸易条款是发货人和收货人之间的事情,与指定货代没有半毛钱的关系,但是从海事法也好,从托书界定的责任也好,指定货代都有双重责任。

所谓夹在中间受气恐怕就是指定货代目前的处境了。尽量做一个中间斡旋者,帮助双方发货人尽早追回货款的同时不得罪目的港客户,尽量保证双方利益都不受损失。

[案例 1]

2013年说货人在我手中买了货,货到港两个月一直拖着没有给我钱,说货一直在港口,没有提柜,询问货代,也说是这样。后来托人调查发现这些货已经上了货架。

[应对]

立即告知指定货代,由于客人不给钱,需要退运会来,运费发货人支付。如果货代已经把货给了客人,需要跟货代法庭解决。

(货代听后非常着急,立即和客人商量,结果客人第二天就把钱付了过来并郑重道歉。)


[案例2]

我们是客人指定的货代 现在客户要求做电放,但是工厂(shipper)那边以没有收到尾款为由拒绝提供电放保函,作为指定货代到底该听谁的?

[应对]

跟工厂坦诚的说明白,你们主要的窗口对的还是国外的客户。可以暂时不给客人放单,让他们赶紧跟客人交涉货款的事。

同时你也可以跟国外反馈下这个事实,让客人尽快付款货款给货主。

在中间周旋,让他们两方面尽可能的快点解决事情。


[案例3]

skg 有个印度老客户,合作一年了,一直不太顺利。 今年第一次发货我报的是CIF ,并且客户给我指定货代。

我很不放心,万一货代把提单直接给客户怎么办,虽然合作一年,但是我还是不敢相信他。去年货到目的港两个半月了才付钱。我该怎么办

小碎: 跟指定货代签订一份协议,指明没有你的通知不可以放单。并且要求赔偿

Winner 即便是客户货代,他也不敢轻易无单放货,除非他这个公司不打算做了. 找货代之前一般最好要一下他的营业执照。